党务工作者

更新时间:2024-11-02 22:18

党务工作者,负责党委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基本业务

党务工作的基本业务主要大类有:党委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

需要负责的内容

一、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办理管理区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基层党组织的调整和落实;为外出流动党员办理流动党员证或党员证明信;接收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的外来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二、做好基层党组织的帮助指导工作。推动、帮助企业组建基层党组织;为基层党组织提供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中的各类政策咨询;受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的党内服务要求;帮助基层党组织做好企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及党员发展工作;为各类基层党组织,尤其是缺乏日常活动场地的流动党员、“两新”组织党组织提供组织生活场地。

三、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收集选编党员教育参考资料和党员教育的经验案例供基层党组织选用,为基层党组织提供党员教育方面的指导服务;根据需要做好基层党务干部培训;承办有关党课和形势政策报告会的组织服务工作。

四、负责区域党建信息网管理工作,做好信息更新、咨询事项的答复、网上基层支部生活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五、负责党内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党内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及时更新数据;适时分析党内统计的各种数据,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基层党组织提供党内统计资料服务;定期上报有关统计信息

六、指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七、组织开展志愿互助服务。整合区域内党员志愿者资源,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组建法律、求职、培训、帮困等方面咨询服务的平台,积极开展各种富有实效的党员为民服务活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党员志愿者提供服务。

八、做好党员就业指导。会同区就业管理部门,对下岗失业党员、流动党员进行就业方面指导,促进就业。

九、做好其他综合服务工作。党内各种报表、书籍、材料的发放;受理党员志愿者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的登记推荐工作;党员教育基地及党内参观活动的代理服务。

薪资待遇

奖金、福利标准

1、定额奖金福利。每人每月300元。

2、目标管理奖励。在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核发实际结余、年终考核等因素核定,并按职务拉开档次。

(三)补(津)贴标准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补(津)贴包括岗位津贴物价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和国定假日加(值)班费和职称津贴补助等五项内容。

1、岗位津贴:社区的正职每人每月600元、副职每人每月400元、委员每人每月300元;

2、物价补贴:每人每月35元;

3、防暑降温补贴: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月份为6月至9月(4个月);

4、国定假日加(值)班费: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核定。

5、职称津贴补助: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并从事社区社会工作的,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津贴。

(四)住房公积金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统一享受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按本人工资总额12%的比例缴纳,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归个人所有。个人所缴部分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并代缴。

(五)社会保险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项。

1、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标准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费:19%;

(2)失业保险费:2%;

(3)基本医疗保险费:11.5%;

(4)生育保险费:0.6%;

(5)工伤保险费:0.4%。

单位缴纳的上述社会保险费按照本单位当月全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确定基数。工资总额包括职务年限工资、奖金福利、补(津)贴之和。

2、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标准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费:8%;

(2)在职门诊医疗保险费:2%;

(3)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每月3元;

(4)医疗困难互助救济资金:每月1元;

(5)失业保险费:1%。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职门诊统筹个人账户资金和失业保险费,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并代缴。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