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指导员

更新时间:2023-09-14 22:43

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指专门从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人员,统一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序列,设立专门类别,做到专职专用,享受与本地区社区工作者同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可与其他社区工作者进行双向流转,具体由各区、各园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各区、各园区招聘后,根据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分布以及党组织和党员数量、规模,安排到区直有关单位和各级工业园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镇(街道、开发区)、社区、商务楼宇、党建工作站,以及部分重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等单位工作。

由来

为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攻坚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组字〔2016〕129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向全镇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帮助开展党建工作。

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

镇工业招商办、民政所党员机关干部。

选派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善于做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应承担的社会义务。

(二)围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有关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结合岗位职责发挥自身优势,帮助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争取项目资金、引进人才、开展技术革新等,促进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

(三)指导已成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规范党组织活动,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创建服务型党组织,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注意培养党务工作者,做好发展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力争每年发展1-2名新党员,培养2-3名入党积极分子,帮助协调解决党组织活动的时间、场地、经费等问题。对未成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党组织。

(四)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精神文明建设。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其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建设,推行党群活动一体化。为党的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六)加强与企业职工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帮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

(七)主动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社会组织的工作开展当好参谋助手,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积极向社会宣传所联系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宣传工作,帮助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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