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20:32
党的干部指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由共产党员出任的机关、团体、军队、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原则是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来的。“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
指选拔任用干部所遵循的根本准则。党章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是党的干部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新时期党的干部路线的具体体现。
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原则是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来的。“任人唯贤”是指“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德才兼备”是指提拔干部的两个条件:(一)政治立场的坚定,不是投机家,不是空头革命家【有“德”】。(二)工作的能力【有“才”】。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针对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实际情况,我们党提出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四化”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针对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实际情况,邓小平提出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四化”方针。进入新的世纪,江泽民代表我们党又提出了”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主张,进一步丰富了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理论。确立了新时期党的干部路线。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党建的五大重要任务,其中之一是“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结合历史与现实,我们深深地体会到“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但选拔高素质的干部,必须以坚持正确的干部路线为前提。党的干部路线是党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路线所规定的干部工作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组织路线的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政治路线的保证。我党奉行的干部路线最初形成于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简单概述为任人唯贤的选人原则与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又提出了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使党的干部路线更加完善。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是党的干部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新时期党的干部路线的具体体现。我党干部路线的形成、发展和完善过程,实际上也是干部路线自身结构不断规范化、科学化的过程,也是推进干部路线时代化、实践化的过程。
一、选拔合格的干部,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原则
从干部选拔这一视角来看,选拔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有选拔者和众多的候选人。选拔者如何从众多的候选人中选拔干部,主要受制于选拔者自身所坚持的立场。在专制社会中,选拔者是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选拔官员的,是围绕专制制度服务的。如果从维护专制长治久安的视角讲,他们也倾向于选拔能维护专制集团利益的人员,也是他们所认为的“贤”者。但是,由于选拔者是站在“治者”的角度来选拔,而专制社会中“治者”与“被治者”是根本对立的关系,他们选拔出来的“贤”当然不是民众所认可的“贤”。不仅如此,专制的统治和这种统治下的公权私用思想也会影响选拔的“公正性”,选拔个体也会利用选拔之便选拔对自己有利的人。所以,专制制度中任人唯亲是一种非常必然的现象。
与专制制度不同,我们实行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维护的不是少数人的利益,而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干部选拔环节的体现是选拔主体有广大民众参与,并且选拔客体最终由广大民众来确定。但是,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民众参与选拔不必然就是民众直接左右选拔,选拔主体不必然就是一般民众,只是代表民众的利益而已。也就是说,我们当前社会中的选拔者与一般民众之间的利益与共,在选拔的基本要求上是根本一致的。正是这一特点决定了,只有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中才有可能实现任人唯贤。
肯定任人唯贤只有在我们当前社会中实行,并不否认在专制度社会条件下存在任人唯贤的思想和局限实践。“外举不避贤,内举不避亲”是我国古代选拔中的有益经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是封建专制思想遗留下来的毒瘤。纵观华夏数千年的历史,虽然封建专制制度以“忠君”和“孝悌”作为“贤”的实际内容,为选人用人打下了鲜明的阶级和时代烙印。但是,封建社会中仍不乏任人唯贤的经典论述与典范事例。比如《书·咸有一德》上说:“任官唯贤才”;东汉名臣杨震提出“政以得贤为本”;唐太宗李世民则说:“能安天下者,唯在用得贤才”;如此等等。如果我们做到对历史选拔原则的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的扬弃,就能将其中的精华提炼出来,为我们今天选人用人提供有益帮助。
中国共产党人不是历史虚无主义者,他们批判地继承了任人唯贤这一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并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和完善它。从我党历史的选拔思想上看,在干部选拔标准方面我们一直坚持任人唯贤原则。毛泽东指出:“我们民族历史中从来就有两个对立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贤’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亲’的路线。前者是正派的路线,后者是不正派的路线。” 邓小平要求做干部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很公道,很正派,不信邪,不怕得罪人”。 党的十五大报告要求选拔干部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把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党的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既吸取了历史上进步的思想和做法,也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要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反腐倡廉工作,着眼点之一也是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执政能力。
从历史的选拔实践上看,贯彻党的任人唯贤的用人路线,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保证,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必须高举任人唯贤的旗帜,反对任人唯亲。正是由于我们党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才培养选拔了一批又一批治党治国治军的优秀人才,保证了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得以一代又一代地弘扬光大。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因为“贤”自身的抽象性、概括性,对何谓“贤”的时代认知不同,对“贤”的自身结构缺乏细致的分解与分析使得我们党在选“贤”任能方面也犯过一些过错,比如“唯成分论”等。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对“贤”的自身结构加以细化。根据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路线和政治任务将“贤”具体化为德才两个大的方面,是我党的一贯做法,今天我们仍然要一以贯之。
二、落实任人唯贤,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标准
我们党的干部路线中坚守的一条基本标准是任人唯贤,但作为标准本身而言它又是抽象的、概括的。亚里士多德曾在《政治学》中写道:“科学中如此,政治学中也是如此,要把一切都准确地写下来是不可能的,因为规定总是普遍的,而做法则要与具体相连。” 的确,理论永远也不可能穷尽具体做法,只能规定一些普遍性和概括性的要求。但是,正因如此,这种要求本身又必然要求不断与具体时代和任务相结合而进一步细化。任人唯贤作为概括性的标准和要求,如果不结合时代和任务具体细化的话,对于实践中的选拔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人人都可以说在选拔中贯彻了任人唯贤,因为人人心中有自己对贤的认识和解读。
我们党在实践贯彻干部路线时,一直将任人唯贤视为德才兼备确立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认为它侧重于从选拔任用干部的方向和目标上来回答如何选人用人问题,而德才兼备要求既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尚的道德品质,又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较高的工作水平,它侧重于从选拔任用干部的要素标准上来解决如何选人用人的问题。从古至今,选拔的基本要素就是德才两项,但是德才的时代内涵和具体关系却不尽相同。简言之,古代之德才有鲜明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意志与利益的体现;今天我们讲的德才,是站在民众的立场上,为了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古代强调德才并重也好、重德轻才也好、重才轻德也好,都是站在统治者自身家天下的立场上,今天我们对德才的关系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正如邓小平所言“我们选干部,要注意德才兼备。所谓德,最主要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在这个前提下,干部队伍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的十七大要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既是对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精华的扬弃,也是对我党干部选拔经验的科学总结。
毫无疑问,德与才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二者之间互相联系,不可偏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必须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将德才兼备与时代和政治任务结合起来,既要选拔有德之人,又要选拔有才之人;既要关注德才标准,还要结合年轻化等其他方面的标准;既要坚持德才的阶级性,又要关注德才的时代性。只有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才能贯彻好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相反,任何割裂德才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实践中“唯德”或“唯才”的做法,都不能选拔出真正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利益的干部。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德才还是相对宏观、抽象的范畴,以上的做法还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为了贯彻德才兼备标准,还应合理量化德才的指标体系。
三、坚持德才兼备,必须合理量化德才指标。
客观地讲,将“贤”分解为德才已经能涵盖干部所必应具备的基本素养。但是德才毕竟还是较为笼统,还需要再进一步推进其指标的细化,使之变成更利于实践中操作的因素。从我国古代的选拔官吏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得知古代选拔者对德才标准量化的关注,比如周初,姜尚提出识别领导人才必须符合“六守标志”,即 “一曰仁,二曰义,三曰忠,四曰信,五曰勇,六曰谋”。识别将才,姜尚又提出 “五才”标准,即 “勇、智、仁、信、忠”。诸葛亮也曾在《将苑·谨候》篇中提出合格将领的十五条标准,既有对才的要求,也有对德的要求,但德的要求更大些,反映了他以德为主,德才并重的思想。尽管他不忽视才的要求,但决不用无德之人。我国历史上对贤能及德才标准的量化,可以为今天的干部选拔标准量化提供借鉴。
四、量化德才指标,必须健全实绩评估体系。
量化德才指标是为了建立健全实绩评估体系,为了更好地在实践层面推进干部选拔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实绩评估体系是一个大的系统,这个大系统要体现德才素养并且使其体现的德才素养可以衡量,有相当的难度。因为实绩中的有些因素易定性,难定量,尤其是对于德方面的规定更是如此。一方面,德是一个很难量化的素养,作为一种内在的素养,不仅涉及到人的行为,还涉及到人的行为动机等心理因素;另一方面,德的标准难以制定,有德与无德之间的界限往往因人而异。为此,问题并不仅在于德素养的量化,在于德素养的评定方法与手段是否科学,更关键的是由什么人来参与评估。
古代不仅有德才标准的提炼和争议,还有如何衡量德才和贤能的思想。其中,墨子将政绩作为衡量贤能的主要标准,对今天仍有借鉴意义。他提出“虽有贤君,不爱无功之臣;虽有慈父,不爱无益之子”,他认为必须“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这些按功行赏、奖勤罚懒的思想无论是在何种时代,都是具有普适意义的。实际上,墨子还提倡选天下贤人为君的思想,这在专制社会中更是难能可贵的。如果对其后一种思想加以引申的话,我们不难得出,墨子是以人民群众为实绩判定主体的。古人尚能如此,我们今天在衡量实绩过程中更应强调民众的参与,体现民众的意志和利益。
量化德才关键是建立健全德才标准的评估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就提出了“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时代任务。从一般意义上讲,德才标准评估体系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谁来评”、“评估谁”、“评什么”、“怎么评”,这四个方面是密切联系的。从总体上讲,评估者是人民群众,被评估者是各级干部,评估是对干部的思想、作风、政绩方面的客观评价和估量,评估过程必须采取科学的手段避免走过场、搞形式。为此,要把政绩评估活动用程序制度确定下来,合理地规定政绩汇报、政绩讨论、政绩评估、评估公示、确定政绩大小优劣等等一系列过程,确保政绩评估的有序性与科学性;要把对政绩的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评估、年度评估与任期评估、专项评估与综合评估、重点评估与辅助评估、收益评估与成本评估结合起来,防止政绩评估中以偏代全,以优代劣,投机取巧,营私舞弊的行为,确保评估的客观性与公正性;要建立一系列对政绩评估者的保障制度,尤其是对群众代表参与政绩评估的保障制度,真正让他们敢讲话,讲真话,甚至一定程度上享受到讲话免责权的待遇;要合理的设计一个制度和实施办法,先对设计成形的体系进行试点,从中摸索出一些局部的经验,抽象出一些一般性和规律性的东西,然后再不断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
德才标准的衡量体系通过实绩评估来实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标准,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干部的实绩是客观的,对于实绩的品评只能通过人民群众实现。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只有走群众路线,按十七大提出的“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认真贯彻群众公认原则才能真正把人选准选好,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实绩突出、善于处理复杂问题、清正廉洁、善于团结的干部及时提拔到领导岗位,使那些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德才兼备的干部真正得到重用。当然,评估过程还应坚持正确的原则,结合人自身的情况和干部的情况做到既坚持德才兼备又不求全责备;既坚持论资历又不唯资历;既讲台阶又不唯台阶。我们相信,在干部选拔中如果能吸取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本着任人唯贤的理念,合理量化德才标准,并通过完善政绩评估体系就一定能取得好的成效。
综上所述,我党的干部路线中涵盖的内容是密切相关的。任人唯贤作为最基本的原则,最具有概括性和一般性,必须将“贤”细化为德才标准,德与才也是相对抽象的,还需要结合时代、任务和岗位进一步细化指标,而德才指标是构成实绩并在实绩中得以体现的。因此,正确地衡量体现德才状况的实绩,成为了重中之中。如果从提升干部的合法性的视角来看,衡量体现德才素质的实绩不在于技术手段多么高超,而在于是否有更广大民众的参与。由此,干部路线归根到底必须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必须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