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

更新时间:2023-11-22 14:57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是组织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规范性文书,其中规定了竞赛过程中的组织领导、程序、决赛申办、命题原则、奖励和惩处、经费等事项。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所有。

修订信息

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 1991 年 2 月 12 日制定,2004 年 11 月 30 日修订,2014年 12 月 26 日第二次修订,2021 年 5 月 23 日第三次修订。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对外称中国物理奥林匹克,英文名为 Chinese PhysicsOlympiad,缩写为 CPhO)是群众性的课外学科竞赛活动。这项活动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物理学会主办。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目的是激发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和主动性,促使他们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能力;帮助学校开展多样化的物理课外活动,提高青少年科学素养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可以比中学物理教学大纲和教材更具有深度和广度。

参加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者是对物理学习有兴趣并学有余力的在校普通高中学生。竞赛应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竞赛活动主要应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应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由中国物理学会委托物理教学委员会(简称“全国教学委员会”)负责,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简称“全国竞委会”)具体组织与实施。

全国竞委会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竞委常委会)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委员(简称竞赛委员)组成。

竞委常委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常委由全国教学委员会提名推荐,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主任、副主任、常委每届任期 4 年,在同一位置的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在新一届上任时的年龄一般不超过 75 周岁,常委会成员的平均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可设名誉主任,由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

全国竞委会竞赛委员产生办法如下:

1.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物理学会各委派委员 1 人;其任期由委派单位确定。

2.承办本届和下届决赛的省物理学会各委派 3 人;任期一年。

3.由竞委常委会根据需要聘请若干人任特邀委员;任期一年。

全国竞委会在决赛期间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和讨论竞赛有关事宜,交流组织竞赛活动的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决赛获奖学生名单。

全国竞委会在各省的竞赛委员在任期内负责所在省的竞赛委员会的工作。

竞委常委会在全国竞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国竞委会的职责,负责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事宜,聘请有关专家分别组成命题 I 组和竞赛专家组,并负责其他相关工作。全国教学委员会负责组建命题 II 组和巡视组。命题 II 组负责提供备选竞赛题目;2命题 I 组负责在备选题目中选出竞赛题目,与命题 II 组成员讨论修改,并确定最终的竞赛试题。巡视组负责对竞赛工作进行监督。

每年承办决赛的省物理学会与有关方面协商组成该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组委会负责决赛期间各项活动的筹备与组织工作以及命题会议的会务工作。

组委会的工作接受全国竞委会的指导。

各省物理学会与各有关方面协商组成省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简称省竞委会)。省竞委会按照《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和全国竞委会制定的有关竞赛工作的各项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和领导本省有关竞赛的各项活动。省竞委会的工作受全国竞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竞赛程序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每年举行一次,竞赛包括预赛、复赛和决赛。竞赛之前,中国物理教学委员会应向教育部完成竞赛的年度申报工作。

中国物理教学委员会在举办年度物理竞赛前将年度竞赛工作方案(包含时间、地点、承办单位、参赛学生和领队总人数、各省学生名额分配等)报中国科协青少中心,物理竞赛的通知抄送各省级科协。

全国竞委会向各省竞会发送当年全国物理竞赛的通知。全国物理竞赛考试时间由全国竞委会确定。各省不得自行变更考试时间,否则视为弃权。

各省竞委会负责组织本省学生的报名参赛工作。参赛对象为在校普通高中学生。考生资格的认定以当年所属省份教育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为准。

各省竞委会负责组织本省的预赛和复赛的监考、阅卷工作。

各省竞委会负责组建省队参加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参赛名单及材料。各省竞委会在组织选拔及组建省队过程中必须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基本原则,将选拔方案(包括选拔形式、时间和范围等情况)报全国竞委会备案。

各省的复赛承办单位和全国决赛的承办单位的竞赛工作除了对主办单位负责外,还需接受省级科协监督,赛后向主办单位和属地省级科协提交工作报告。

参加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预赛、复赛和决赛的学生答卷均不对外公开。竞赛试题及其解答的版权归全国竞委会所有。对于以任何形式侵犯此版权的单位和个人,全国竞委会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一等奖中成绩居前的学生获得参加国家集训队的资格(同时获得国际中学生物理奥赛中国代表队和亚洲中学生物理奥赛中国代表队成员的选拔资格)。参加国家集训队的学生人数由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规定。每名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最多有一次进入国家集训队的资格。

全国物理竞赛复赛赛区一等奖和全国物理竞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所在省份、毕业中学、获奖名称)由中国物理教学委员会在本部门指定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上述奖项获奖学生名单在全国决赛结束后报青少中心备案。

第四章 决赛申办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阶段的比赛,原则上由某省的一所(或数所)大学和一所(或数所)中学共同承办。大学主要参加与考务有关的工作,中学主要承担接待、后勤等会务工作。

各省有参加全国物理竞赛的权利,也有承办赛事的义务。拟承办全国物理竞赛决赛的省可提前一至两年向全国竞委会递交承办书面申请和承办方案,并向全国竞委会会议做口头报告。全国竞委常委会在对申办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召开竞委常委会讨论并确定一至两年后的全国物理竞赛决赛承办单位,报中国科协备案。

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近期获得国际中学生物理奥赛奖牌和近期未承办过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省享有优先承办权。

第五章 命题原则

全国竞委会负责组织编写《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简称“竞赛大纲”)。大纲的内容要从我国目前高中学生的高中物理教学实际情况出发,但不拘泥于现行的教学大纲和教材。

预赛、复赛和决赛的命题均以竞赛大纲为依据。竞赛题目应重点考查参赛学生对物理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情况、应用知识的能力、基本物理实验技能和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六章 奖励和惩处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只评选个人奖。

对于在复赛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全国竞委会设立赛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人数由全国竞委会核准,按复赛总成绩评定。二、三等奖由省竞委会按成绩评定,并向全国竞委会报备。赛区一、二、三等奖均在中国物理学会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网站上向全国进行公示,并由全国竞委会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

根据决赛成绩和参加决赛人数,每届评选出决赛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一(或二)等奖截止分数线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时,可以扩大相应奖项名额,给予相同分数的学生同等奖励。获奖学生由全国竞委会署名给予奖励,颁发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获奖证书和奖牌。

对参赛学生及与之相关的人员的违规行为,以及考试地点工作人员、省级竞赛负责人、省竞委会和全国竞赛委员会成员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按中国科协《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惩处。

第七章 经费

各省竞委会在组织本省物理竞赛预赛和复赛时,以及全国竞委会在组织全国物理竞赛时,均应坚持零收费原则,执行中国科协《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由中国物理学会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改。

本章程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备案。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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