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3-02-13 22: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是在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决定。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9年12月20日起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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