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4 16: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于2018年3月13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设立。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到:为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需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建设,整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大会关于设立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等10个专门委员会。
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律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等。
委员:王小云(女)、吕世明、杜航伟、邹铭、辛向阳、张翼、陈学斌、季福绥、金红光(朝鲜族)、周佑勇、郑功成、徐晓、董经纬、詹文龙、詹成付、鹿新弟
主任委员:何毅亭
委员:马杰(女,回族)、王小云(女)、邓丽(女)、冯军、吕世明、江天亮(土家族)、许振超、何星亮、汪鸿雁(女)、金红光(朝鲜族)、郑功成、郎友良、孟建民、郭军(女)、谢国明、詹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