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11-22 08:41

1991年6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机构职能

1、负责督促落实中央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状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2、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实施有关专项规划。

3、负责联系协调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和研究力量,组织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人才工程等相关工作。

4、负责联系协调全国性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加强对社团建设和重大活动的指导管理。

5、负责组织开展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工作,协调推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

6、负责管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组织基金项目评审和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

7、负责完成中央宣传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分工

规划处:负责拟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调整增补学科规划评审小组专家;拟定和发布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课题指南;组织年度课题申报和评审立项;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研究类、跨学科类)和委托研究项目。

基金处:负责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拨款;负责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应用研究类)和西部项目。

成果处:负责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管理和最终成果的鉴定验收与结项;负责组织和编发《成果要报》;组织实施学术期刊资助和管理;组织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评奖。

调研处:负责国内外社会科学研究及管理工作动态的调查研究;组织评审出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组织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评审。

宣传处:负责国家社科基金和社科规划管理工作的日常宣传;负责主编“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负责管理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

综合处:全国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内设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日常文秘、行政管理、财务会计、会议组织、网络服务、内外联络、后勤保障工作等。

规划小组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规划小组,并代行中华社会科学基金会学科评审组职责,其成员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聘任,聘期一般为五年,在五年内可以根据需要对部分成员作适当调整。

现设有共有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理论、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社会学、人口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图书馆情报和文献学、体育学22个学科规划评审小组。

学科规划评审小组的职责是:

1.协助制订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和国家资助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指南;

2.评审本学科申报的国家资助课题的申请,提出资助金额建议;

3.参与本学科国家资助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委托管理

1991年6月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做如下工作:

1.代为受理所在地申请人递交的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2.代为检查所在地已立项的国家资助课题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3.参与组织对中华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青年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教育部社政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分别管理在京高等院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央国家机关的课题申报、项目和经费管理以及成果鉴定工作。以上三个部门合称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委托工作的范围与各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工作范围相同。 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基金来源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八五”以来历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增长情况如下:

基金单位: 万元

单列学科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学科的规划、申报、评审、管理、鉴定结项等工作,分别由全国教育规划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所)、全国艺术规划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办理。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学科的经费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单独切块下达。有关管理办法由三个学科单独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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