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

更新时间:2024-01-25 18:56

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合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优化配置综合处理技术和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城市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发展

基本信息

完善城镇日常保洁系统,提高城镇日常保洁能力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城镇环境卫生行业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形成市场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基本建立我国城镇环境卫生体系。 □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为了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城乡环境卫生事业的宏观指导与调控,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于 2006 年 10 月颁布。环境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城市现代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规划》的颁布,适应了城镇环卫工作在新时期发展的要求。《规划》对“十一五”期间环卫行业重点工作做出了部署,对行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提出了要求,必将对我国环境卫生行业的发展与改革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产生深刻影响。

基本思路

《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目标和要求,以全国 661 个设市城市为重点,对“十一五”期间环境卫生建设与管理的发展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发展目标;综合考虑东部、东北、中部、西北和西南地区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安排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以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处置水平、城镇日常保洁服务能力,建立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体系,推进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为环境卫生事业后十年顺利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在实施城镇环境卫生规划的同时,加快农村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通过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快农村环境卫生建设的步伐。

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的现状

(一)设施建设方面

( 1 )截止 2005 年底,全国 661 个设市城市中建有各类生活垃圾场 479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为 12 万吨 / 日。 2005 年底垃圾处理能力为 25.7 万吨 / 日,处理量 8108 万吨,生活垃圾处理率为 52.54% 。其中生活垃圾填埋场 365 座,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厂 46 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 66 座。

( 2 ) 2005 年全国垃圾处理厂(场)座数比“九五”末 2000 年的 660 座减少了 181 座,处理能力却从 2000 年的 21.02 万吨 / 日增长了 4.68 万吨 / 日,说明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更趋集中化。但由于“十五”期间全国垃圾清运量增长较快,垃圾处理量的增长速率低于清运量的增长,因此,全国垃圾处理率从 2000 年的 61.38% 下降到 2005 年的 52.54% 。

( 3 )从处理技术上看,“十五”期间自 2002 年至 2005 年,填埋处理能力从 87.5% 降至 82.3% ,堆肥处理能力从 7.79% 下降至 4.59% ,焚烧处理能力从 4.72% 上升至 12.9% 。总体上呈现出填埋处理能力稳中有降、堆肥处理能力大幅下降、焚烧处理能力上升较快的变化趋势。但填埋方式仍为我国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 2005 年垃圾填埋处理量占处理总量的 86 %左右。

( 4 )从区域分布来说,东部地区垃圾处理水平较高,西北地区较低。东部地区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场 225 座,东北地区处理场 47 座,中部地区处理场 96 座,西南地区处理场 73 座,西北地区处理场 38 座。东部、东北、中部、西南和西北各地区处理能力所占比例分别为全国 479 座生活垃圾处理场的 53.1% 、 11.1% 、 16.4% 、 12.3% 和 7.1% 。

( 5 ) 2005 年全国城市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量为 2714 万吨,处理率达到 71.3% 。而东北和西北的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都较低,其中西藏、陕西和青海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 0% 。

( 6 )到 2005 年底,全国 661 座设市城市共建有 114916 座公共厕所。其中水冲式公共厕所为 70772 座,占公厕总数的比例达到 61.6% ; 2005 年全国旱厕总数约 44144 座,约占公厕总数的 38% 。其中,东北地区旱厕占该地区公厕总数的 88% 、占全国旱厕总数的 51% 。

(二)行业管理

( 1 )截止 2005 年,已颁布的市容环境卫生有关标准有 93 项,其中国标 12 项,行标 81 项。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和配套技术政策、标准、规范的出台,使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逐渐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 2 )不少城市已经建成较为完善的无害化垃圾填埋场,一批环保标准较高的垃圾焚烧厂相继投入运行,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以及垃圾回收利用等资源化处理技术也得到快速发展和应用,初步显示出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研究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一些国际领先的工艺技术在垃圾填埋、焚烧、堆肥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使用。

( 3 )“十五”期间环境卫生固定资产投资为 467 亿元(其中垃圾处理为 198.2 亿元),比“九五”增加 274.8 亿元,环卫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总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为 2.3% ,但比“九五”的 2.72% 有所下降。

全国有 260 个城市实行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占城市总数的 40 %,相当一部分城市已经完成了听证会筹备工作,将要开征垃圾处理费。

( 4 )逐步推进环卫改制工作。上海市已全面实施环卫作业服务事业单位转制改革,北京市部分实施环卫服务作业单位转制改革,部分城市已形成转制改革方案或正在局部试点环卫作业服务单位改革。多数城市还未形成环卫作业服务事业单位转制改革的方案。道路清扫保洁、公厕保洁、垃圾粪便清运等通过招投标实现经济承包制;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市场化运作较好。各地对转制后企业都作了保护性的政策安排。垃圾处理市场化进程较快。上海、浙江、深圳、广州、福建、成都、重庆等地一批 BOTTOT 项目垃圾处理已投入运行。

主要问题分析

( 1 )设施建设严重不足。 2005 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为 15577 万吨,尚有 7526 万吨的垃圾只是简易堆放,约 48% 的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全国约 334 个城市尚未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同时由于垃圾填埋场因使用到期关闭而减少处理能力、以及垃圾清运量逐年增长等方面原因,造成全国垃圾处理能力的缺口很大。

缺乏完善的收集和运输系统与处理处置系统相配套。特别是需要数量众多的大型转运设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十一五”期间的工作重点,而农村和乡镇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相当薄弱;另外,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理设施基本上是空白。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地区差距较大,公共厕所的数量远不能满足居民需要。国内还有近 12 万座旱厕需要改造,为提高公厕等级还需改造大量级别低于二类的公共厕所。

( 2 )环卫水平提高缓慢。“十五”期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保持在 50% — 60% 之间,处理方式以填埋为主。至 2005 年底,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 30% 左右。目前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还未完全覆盖,我国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仅为 21.1% ,道路清扫大多还停留在人工作业阶段。

( 3 )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对环卫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水平过低。 1990 ~ 2005 年,环卫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平均仅为 2.2% ,与园林绿化( 7.5 %)、道路桥梁( 44.7 %)、污水处理( 3.7 %)等行业相比,政府对环卫设施的投入极为不足,历史欠账较大。加之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低,使得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无稳定、规范的投资渠道。

“十一五”城镇环境卫生的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是:建立合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优化配置综合处理技术和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城市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发展;完善城镇日常保洁系统,提高城镇日常保洁能力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城镇环境卫生行业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形成市场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基本建立我国城镇环境卫生体系。

“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低于 20 万吨 / 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 60% ;新增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能力 2.1 万吨 / 日,处理率达 78% ,旧厕改造率达到 52% ;直辖市及省会城市二类以上公厕所占比例不低于 70% ;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25% 。有条件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应按照特许经营要求实施管理。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规划、政策、法规、标准和统计体系及市场运作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和参与意识。

主要政策措施

( 1 )推行分类收集,完善收运体系。有步骤地扩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规模和城市数量;鼓励推进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通过有效管理,尽可能地提高可回收物的利用率,实施源头减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集装、压缩运输;按标准建设一批与处理处置设施相配套的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全覆盖。

( 2 )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方式,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卫生填埋处理技术和设施是每个地区所必须具备的保证手段;东部地区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鼓励采用以焚烧为主或与生化处理技术多种方式进行有机组合;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选择先进的处理技术和设备,同时应采用多种技术有机组合;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所建的处理设施在满足最低环保标准的条件下应该尽量因地制宜,节省投资。

( 3 )逐步提高公厕服务质量,协调保洁水平发展。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模式的粪便收运处理方式,提高公厕建设水平,大力发展环保、节水、节能和生态型公厕;以人为本,加强无障碍厕所(位)的设置,优化男女厕位比例;储备移动式公厕,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提高中心城区保洁水平的同时,大力提高城乡结合部和旧住宅小区的的保洁水平,大力发展城镇道路保洁作业机械化,逐步实施道路保洁管理全覆盖。

( 4 )完善专业规划,构建城市环境卫生体系。加快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编制,所有省、自治区编制完成城乡环境卫生总体规划,地级以上城市完成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50% 的县级市完成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通过构筑环境卫生治理和管理的政府行政体系、市场运行体系、社会参与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等四大体系,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镇环境卫生系统。

( 5 )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环卫行业改革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环卫作业服务事业单位转制要探索适宜不同地区的改革方式。规范政府管理,加强项目监管,实施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完善技术、设备、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市场准入制度。

( 6 )加快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我国“十一五”期间计划新增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为 24 万吨 / 日,平均每年新增 4.8 万吨 / 日;同时将采取封场、搬迁或改扩建等措施对现有约 70% 的不达标设施进行改造,总规模约 7.4 万吨 / 日;建设一批大型转运设施并建立和完善收运系统;新增城市粪便处理能力 2.1 万吨 / 日;新建 2 ~ 3 万座公厕,计划全国将改造旧厕 2.28 万座。此外,规划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城市建设一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示范项目,为建立规范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取得经验。

“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固定资产总投资约为 1115 亿元。其中: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516 亿元、不达标处置设施治理 73 亿元、转运设施与收运系统建设 155 亿元、餐厨垃圾处理示范工程 3 亿元、城镇粪便处理设施 8.4 亿元、公共厕所新建与改造 113 亿元。根据分析,考虑国债和垃圾收费,若以 2005 年全国垃圾处理固定资产投资约为 56.7 亿元计算,要实现“十一五”目标,除去国债和垃圾收费外,每年的投资比 2005 年须增加两倍。

“十一五”期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中央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给予适当的补助。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下,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资金筹措方式,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以多种形式吸收社会资本,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

( 7 )政策保障。《规划》从环境卫生产业政策、环境卫生经济政策、环境卫生技术政策等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配套政策,进行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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