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普查

更新时间:2022-08-25 15:27

全国工业普查是指国务院为了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而进行的全国范围内的工业普查。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时间分别为:1950年、1986年、199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工业经济的所有制结构、行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经营方式、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等都发生了很大变,为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体制,适应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有必要进行工业普查。

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

1950年,为了具体了解全国工矿企业基本情况,作为恢复与发展工矿生产的根据,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副主任簿一波、马寅初签署的渊令,第一次对全国公营及公私合营工矿企业进行了普查。普查结果,1949年底,全国公营企业二千八百五十八个,公私合营企业三百五十九个,中苏合营企业一百零九个,合计三千三百二十六个,全国职工人数一百一十八万多人,其中,公营企业占88.4%,公私合营企业占7.9%,中苏合营企业占3.7%。

为了查清我国工业各方面的家底,为制订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宏观经济指导及行业管理,捷供系统资料和信息,国家经委、计委、统计局及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决定在1986年第一季度进行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这是我国继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

全国工业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行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如何,技术装备状况、企业经济效益、职工队伍素质怎样,这是关系到九十年代的经济振兴、二十世纪末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重大问题。通过工业统计月报、年报等资料,一般可以反映出工业经济方面主要的发展变化,但是缺乏系统的、可供深人分析研究有关问题的资料。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提出的战略目标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为能对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国民经济技术改造提供比较全面详细的基础资料,并提高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工业现代化的步伐,一九八六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

调查对象

为全部工业,既包括采掘业制造业,又包括电力、煤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既包括城市工业,又包括乡镇工业;既包括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又包括依附于非工业部门的、不独立核算的工业生产单位;既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全民与集体合资经营的工业企业个体经营的工业企业,又包括华侨和港澳工商业者独资和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工业企业,外国资本经营的及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工业企业。

普查时间

对于产品质量、产值、销售量、销售额、工资总额、利润和税金等指标,为一九八五年的全年数字,其中重要的指标,为一九八五年、一九八四年、一九八六年三年的全年数字;对于生产设备拥有量,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产成品库存量、原材料和燃料库存量、固定资产等指标,为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数字。

调查方法

根据不同调查对象,采用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两种方法。对于包括农村乡办工业企业和城镇街道办工业企业在内的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采取由全国制发统一的工业企业普查表式进行直接调查,并根据工业企业的生产规模、管理水平和核算基础的不同,分别制订了四类表式:

甲类表,由全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填报,普查项目约有360多个指标,各种分类也比较详细。

乙类表,由县及县以上的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填报,普查项目约有160多个指标,各种分类比较粗。

丙类表,由乡办工业企业、城镇街道办工业企业,以及工厂办的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填报,普查项目约有100个指标,各种分类比乙类表简略。

外资表,由外资经营和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工业企业,华侨和港澳工商业者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工业企业填报,普查项目约有100个指标,各种分类也比较粗,对有些指标的分类方法和计算方法,根据外资企业的实际情况作了一些调整。

对于非独立核算的工业生产单位,以及村办工业、农村合作工业和城乡个体工业,全国不直接制发统一的基层企业普查表式,而是采取问接调查的方法。由省、市(地)、县人民政府的工业普查办公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有关业务部门掌握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判断、检查核实,加以综合整理,按照统一规定的综合表式逐级汇总上报。

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

普查目的

全国工业普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全国工业资产的底数,特别是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状况;同时全面调查我国工业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主要产品结构和行业结构状况,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及其利用状况,主要生产设备数量及其技术状况。通过普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工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为深化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改革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

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全部工业企业,重点是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为年工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包括生产、销售、库存和成本、费用、价格、盈利等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及其构成,生产能力利用及技术装备状况等。

普查费用

工业普查所需的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组织实施

全国工业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为此,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工业普查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承担。各级人民政府应由一位负责同志领导和协调当地的普查工作。各工业企业要认真整理原始记录,严格按照普查的要求如实填报数字,不得虚报瞒报,以确保普查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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