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1 21:00
此奖项作为建设部批准设立的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的最高荣誉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每年评选一次,以下简称装饰奖。装饰奖的建筑装饰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符合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评选办法另行确定。装饰奖由该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主要承建单位申报,并经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委托单位推荐。装饰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实施。各地区根据分配的申报名额进行推荐,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在全国范围内不得超过三个,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得超过两个。评审程序
每年评选一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的上报情况,确定参评数量。
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范围
1、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总体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达到优良,装饰工程的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或装饰工程造价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设备)。
2、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建筑装饰工程和纪念性建筑装饰工程,装饰工程的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建筑幕墙工程的评选范围
各类建筑幕墙工程作为建筑装饰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单独申报,包括构件式建筑幕墙、单元式建筑幕墙、点支式玻璃幕墙等,要求建筑幕墙工程造价不低于1000万元。
在当地确属优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有相当独特的创意,在国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工程面积或造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建筑装饰工程,经盛自治区、直辖市或委托单位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申述申报理由后,方可申报,但总数不得超过全国总名额的5%。申报条件中,相应面积或造价指标达到两倍以上的总体建筑装饰工程,可由两个以上主要承建单位进行申报,按规定和要求单独申报各自的部分。
不列入评选范围
1、中国企业在境外施工的工程暂不列入评选范围;
2、竣工后被隐蔽或无法进行现场复查的工程;
3、工程有质量隐患的;
4、未通过质量和消防验收的工程;
5、已经参加过“装饰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6、工程竣工投入使用不到一年的工程。
申报各类“装饰奖”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
2、通过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的全面验收;
3、已经交付使用一年以上,未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4、已经在建设行政质检主管部门备案。
承建单位应为该建筑装饰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所申报部分应为承建单位独立承建的。设计单位申报的装饰工程的设计应为设计单位独立设计的。参建单位申报的装饰工程项目应为参建单位独立施工的。
“装饰奖”由工程的承建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和参建单位申报。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报设计单位和参建单位。设计单位为该装饰工程的主要设计单位,一个装饰工程只能申报一个主要设计单位,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个。
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参建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施工和设计的资质证书。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参建单位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建筑装饰设计和施工合同。建单位、设计单位、参建单位在当地应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社会反映,本年内无因施工和设计出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设计单位应对所申报工程设计的知识产权负责。
“装饰奖”的申报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委托单位负责“装饰奖”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不直接受理申报。
2、根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由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委托单位领取申报表,并向其申报。
3、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委托单位应对申报“装饰奖”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初评,优中选优,并在当地公示15日后,如无异议,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并附所有申报资料。
4、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委托单位推荐工程项目时应做排序,并在文件中说明排序意见。
装饰奖的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参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合同的主要部分),加盖本单位公章。
5、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6、设计说明书,主要部位的平、立、剖面图,以及相应的设计修改证明文件。
7、与申报工程设计和施工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8、反映工程概况和设计意图的彩色照片10张,以及相对应的反转片。为确保汇编质量,建议请专业人员拍摄。
9、配有解说词的实况摄像,长度在8分钟以内。实况摄像的内容包括:工程简介,设计意图说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介绍及运用等,内容应重点突出。
10、工程施工和设计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负责人应是工程的施工和设计的直接负责人,与相应图纸和工程施工管理档案上的签字一致,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11、建筑幕墙工程的申报材料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将《申报表》中有关建筑幕墙内业资料要求的内容一并报送,建筑幕墙内业资料单独成册。
申报资料的要求
1、一式两份的《申报表》应单独成册,根据《申报表》样表及填表说明A4双面打印。2、彩色相片统一为7英寸规格,并用相应规格厚度的相册保护,单独成册,不得与其它资料混订。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计算机打印图片无效。3、反转片统一为120规格,加保护套,单位成册,不得与其它资料混订。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4、实况摄像统一制作成普通VCD2.0格式的光盘,相应解说词应准确,并与相应的内容协调,背景音乐适中。VCD光盘统一用方形塑料盒保护,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实况摄像应为一个节目段,不得有与工程无关的内容,更不得带有计算机病毒。5、设计图纸应为标准2号图纸,折叠成A4幅面大小单独装订成册。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6、其它申报材料应统一装订成册,A4幅面大小,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7、所有申报资料应统一用A4规格的方形塑料文件盒包装,并在文件盒封页上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
评审为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评审包括初评、推荐、复查和终审四个阶段。评审工作按施工和设计两个部分进行单独评审。初评及推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委托单位负责,初评及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工程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确保各地推荐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水平,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装饰协会和有关单位应配合复查工作。“装饰奖”的终审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由业内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及工程复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评议,确定获奖的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装饰奖”的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参建单位授予“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并通报表彰。
1、参加“装饰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按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评奖纪律和接待标准办事,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游山玩水内容的参观项目,不得接受任何礼物,各地建筑装饰协会要支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装饰奖”奖杯、奖牌和证书,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2年8月起执行。
2001年试行的《中国建筑装饰工程金奖评选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