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17:48
全国橡塑机械信息中心于1980年成立,隶属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是全国唯一的橡胶塑料机械专业信息组织。本中心现有常务理事和理事成员单位近200家,其他成员单位300多家。以橡胶塑料机械厂(公司)为主,包括橡塑研究设计院、相关高等院校、橡胶塑料厂、轮胎厂、橡胶塑料制品厂、助剂厂以及橡塑机械配套件厂。
全国橡塑机械信息中心每月出版一期《橡塑机械时代》(网刊),国际刊号:ISSN1995-8900,国外发行由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代理,国外发行代号:M4006。该刊是目前我国橡胶塑料化工行业唯一的较全面反映国内外橡胶行业、塑料行业、橡胶塑料化工机械行业、相关化学工业和相关行业的综合信息刊物。主要报道的栏目有:企业专栏、业界论坛、技术与装备、产业市场、海外消息、技术文摘、专利文摘、供求纵览等。
(2010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全国橡塑机械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橡塑机中心”)是按照橡胶和塑料工业发展需要设立的专业信息机构。
第二条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关于全国石油和化工专业信息机构归口管理的原则,全国橡塑机械信息中心的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其委托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对橡塑机中心的日常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主要任务与职责
第三条全国橡塑机械信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搜集、研究、利用国内外橡胶、塑料及相关机械和配套行业信息,为企业信息交流,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服务,为行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四条全国橡塑机械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与业务范围:
1.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与手段,及时、准确、全面地搜集、汇总、分析本专业或本行业的国内外信息,跟踪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经济发展水平与动态,进行发展战略的分析与研究,提出本专业权威性的信息研究报告,企业情况调查,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和专业网站。
2.参与并承担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信息及其相关课题调研,积极提供专业信息与建议,为产业政策和法规的制订与调整提供相关信息依据。
3.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橡塑机械信息中心的年会,组织本行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发布会、交流会、研讨会、展览会、论坛等;办好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刊物和内部资料;开展技术经济信息特别是高新技术、科研成果、产品信息的交流与传播,为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提供咨询与服务。
4.开展国际同行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提高橡胶和塑料行业信息服务水平,促进国内外橡胶和塑料行业的技术经济贸易往来与合作。
5.组织本行业信息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与交流,推动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和信息服务水平的提高。
6.组织优秀信息成果和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7.组织开展其他与橡胶和塑料专业或行业信息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五条全国橡塑机械信息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书长1人。主任由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兼任,副主任可由信息机构负责人或秘书处负责人兼任。橡塑机械信息中心负责人的确定或变更,由主办单位任免,并及时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备案。
第六条橡塑机中心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具体负责信息中心的日常管理和成员单位的联络、指导与管理工作,并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须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备案。
第七条全国橡塑机械信息中心秘书处应与各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之间保持经常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加强日常管理。
第四章 理事单位
第八条凡自愿参加橡塑机中心行业组织,遵守橡塑机中心管理条例,按规定向橡塑机中心缴纳信息服务费的单位,均可成为全国橡塑机械信息中心的理事单位。
第九条每个理事单位应安排1名中层以上级别的领导作为橡塑机中心理事,1名技术人员作为信息员,负责与橡塑机中心的联系。
第五章 理事单位权利
第十条可获得橡塑机中心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参加橡塑机中心组织的和由其联合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年会。
第十二条优先在橡塑机中心出版的刊物或信息资料上发表文章或按橡塑机中心的规定在刊物及网上优惠制作企业产品宣传介绍。
第六章 理事单位义务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橡塑机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信息员经常向秘书处报道本企业的信息,并组织有关人员为橡塑机中心刊物撰写稿件。
第十五条按照秘书处的要求,积极办理交纳橡塑机中心信息服务费,每年1800元,协助橡塑机中心作好相关工作。
第七章 常务理事单位
第十六条橡塑机中心按全体理事单位20%~30%的比例设常务理事单位。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单位基本条件应具有以下其中之一的单位:本行业享有盛名,企业规模较大,产品种类较多,专业技术高新以及积极参与并支持橡塑机中心工作的单位。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单位除了享有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按橡塑机中心的要求,参与橡塑机中心组织的专门会议和有关活动。
第八章 高级顾问聘任
第十九条橡塑机中心根据需要,在行业内聘请若干名专家或厂级领导作为橡塑机中心的高级顾问。橡塑机中心向应聘的高级顾问颁发聘书。
第二十条高级顾问应是橡塑机中心的热心支持者,参加橡塑机中心召开的高级顾问会议,参加年度全国橡塑机械行业十大新闻评选,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高级顾问所在单位应是橡塑机中心的常务理事单位或理事单位,并能认真贯彻落实橡塑机中心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二条凡连续两年不参加橡塑机中心组织的年会及活动,不督促所在单位的信息员及时办理活动经费,不与橡塑机中心保持联系的高级顾问,视为高级顾问本人自行解聘,同时停止获得免费刊物赠送和中心的各项信息服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全国橡塑机械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全国橡塑机械信息站工作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