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2 08:34
清末,各省设局专征烟酒税,没有统辖机关。进入民国,稍有革新,但仍存在政令不一的情况。北洋政府与国民政府的烟酒税管理机构变化较大。
1915年,北洋政府创设烟酒公卖制度。4月26日,北洋政府财政总长周学熙在给袁世凯的呈文中说:“窃查烟酒为消费品中近于奢侈品,各国皆课重税,中国税率甚轻,收数又未大旺,现欲大加整顿,若仅凭一纸章程通行各省,决难收效,势非部特设专局,注重公卖办法不可……各省烟酒两项并办,以节经费。兹拟在部中特设烟酒公卖局,由部长督饬办理,另请简任总办一员,俾得专意进行。”他还举荐卸任的陕西省财政厅厅长钮传善担任总办。5月29日,袁世凯批准全国烟酒公卖局成立,同时任命钮传善为全国烟酒公卖局总办。
同年12月18日,北洋政府政事堂国务卿陆征祥批准北洋政府财政部呈文,将全国烟酒公卖局改为全国烟酒事务署,脱离北洋政府财政部隶属北洋政府政事堂。
1917年7月25日,北洋政府国务总理段祺瑞、财政总长梁启超奉总统令裁撤全国烟酒事务署,仍在北洋政府财政部设全国烟酒公卖局,办理全国烟酒公卖及税捐征收事宜,不久公布《全国烟酒公卖局暂行简章》,规定全国烟酒公卖局设总办1人、会办1人,下辖3科。同时公布《烟酒行政评议会章程》,设立烟酒行政评议会,研究烟酒税法、烟酒制造、烟酒专卖、关税修订及其他一切烟酒事宜。
1919年1月,北洋政府总统徐世昌又下令将全国烟酒公卖局改为全国烟酒事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