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4 14:08
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3号)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自2005年起每年举行一次。该考试设四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面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为指导考试例题和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编写、人事部审定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于2005年1月正式出版。考试大纲从实际出发,注重考查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理论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大纲中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熟悉即要求能够理解并简单应用,了解即要求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广泛知识。考试大纲中有关法律、法规及导则、标准的考试内容均为现行法律、法规和导则、标准中的相应内容。
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第三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第四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考试样题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及新旧专业对应表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5]24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环发[2007]197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
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