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4 16:12
为加强对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组织领导,1982年2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绿化委员会,1988年改称全国绿化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这三部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全国绿化委员会是国务院设立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全国城乡造林绿化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具有法定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主管副总理担任全国绿化委员会主任,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国务院主管副秘书长、国家有关部(委、办、局)的有关领导任副主任和委员。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基本职能是对全国适龄公民、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义务植树和城乡造林绿化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设6个组:综合组、城市组、农村组、种草组、部队组、治沙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绿化领导机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本地区、部门的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对社会各行各业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一、负责组织起草全民义务植树、全国城乡造林绿化等有关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二、组织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制订的有关造林绿化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三、承担每年全国绿化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全国绿化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或全国造林绿化表彰动员大会、全国造林绿化电视电话会议的筹备工作。检查监督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四、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系统)制订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古树名木保护计划与规划,以及其他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点绿化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协调指导和组织检查各地、各部门(系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林业生态建设、城市绿化、公路(铁路、河渠)绿化、草原草场建设等绿化工作。
六、检查监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范围内林木、林地、绿地、草地等保护情况。
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中央领导义务植树活动、共和国部长义务植树活动等重大植树活动。
八、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植纪念树造纪念林活动以及举办中国绿化博览会等生态文明建设活动。
九、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全国各地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挂牌围栏、复壮养护和制订法规等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
十、协调组织宣传、教育等部门,通过影视、网络、报刊、杂志、图书、画册、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全国城乡造林绿化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定期开展“ 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五年一次)、“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县、单位”(每两年一次)以及“ 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每年一次)的评比表彰活动。
十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树立样板,推广典型经验。
十三、统计汇总和发布各地、各部门(系统)造林绿化数据、信息、动态。
十四、每年定期向全国绿化委员会报告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以及全民义务植树和全国城乡造林绿化进展情况。
十五、完成全国绿化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 任:
韩 正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
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建龙 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林草局局长
钱毅平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副部长
张 勇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程丽华 财政部副部长
倪 虹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卢 彦 北京市副市长
委 员:
孙 尧 教育部副部长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长
刘 炤 司法部副部长
汤 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黄润秋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陆桂华 水利部副部长
于康震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魏洪涛 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成员
刘国强 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徐福顺 国资委副主任
范卫平 广电总局副局长
毛有丰 统计局副局长
王正军 中直管理局副局长
陈建明 国管局副局长
余 勇 气象局副局长
刘东生 林草局副局长
尹德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徐 晓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杨 柳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李文新 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