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7 12:37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企业深化全面质量管理,加强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满足用户需求,坚持走质量效益型企业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表彰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特设立全国质量管理奖。
质量管理奖评审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对企业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质量管理奖每年评审一次。由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按照评审原则、当年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质量管理奖评审范围为:工业(含国防工业)、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行业的国有、股份、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及独资企业。非紧密型企业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质量管理奖评审机构由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企业名单。
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负责实施质量管理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企业推荐名单。
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奖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对获奖企业进行监督和帮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企业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特于2001年设立全国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奖)。质量管理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命名为全国质量奖
从2006年起,“全国质量管理奖”更名为“全国质量奖”。此次更名经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提议,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据悉,此次“全国质量管理奖”更名的原因有三:其一,是为了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提法相一致。2004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文件,标准的出台不仅为引导我国企业走卓越经营之路提供了规范,也为进一步做好质量奖评审工作提供了依据。其二,更名也可体现与国际的接轨。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卓越绩效评价标准,设立国家质量奖励项目,表彰和树立追求卓越的标杆企业,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国家竞争力,已成为国际上的一种潮流。其三,奖项的更名也符合了“大质量”概念的发展趋势。从国内国际的形势看,大质量概念将得到更加广泛的接受和认可。质量已经超越了产品生产制造的范畴,超越产品、服务满足当前顾客要求的范畴,超越单一企业的边界;质量已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首要竞争焦点,成为企业竞争力的核心组成部分;组织内部的质量管理不仅要关注技术和操作层面,而且将更加注重战略层面的质量管理,企业将整个经营管理系统与不断增长的顾客期望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以获得持续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