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更新时间:2024-10-23 09:04

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以数量为权数计算每种材料的实际平均单价,作为日常发料凭证的计价依据。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月末计算一次平均单价,用该单价乘以发出材料数量,即为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优缺点

这种方法适用于前后进价相差幅度不大且月末定期计算和结转销售成本的商品

优点: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

缺点:不利于核算的及时性;在物价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按加权平均单价计算的期末存货价值与现行成本有较大的差异。适合物价变动幅度不大的情况。这种方法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或按上月月末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

应用

例如 A产品34元一个,买了10个,B产品45元一个,买了20个,问买了A产品和B产品的平均价格是多少?

这时肯定不能用算术平均,直接(34+45)/2,因为他们买的数量不一样,因此要计算他们的平均价格,只能用所买的数量作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

(34×10+45×20)/(10+20)= 1240 /30 =41.33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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