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当时的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即国营(后改称国有)和集体企业],相当于按企业的产权结构来划分;合同制是指企业的用工形式,全称应是合同制职工,大概是80年代出现的吧,是在用工形式改革时提出的,以区别于当时所谓的正式职工,在区别职工身份时用的,待遇没有多大差别。“全民合同制”这词有点“古老”了。所谓“全民”,是指对国有企业在前些年的称谓,一般都是称做“国企”。
劳动法中没有“全民合同制”这种用工方式。
“合同制”即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但这一制度不仅是国企实行,其他各类企业也是实行劳动合同制的。
而“在编制”这词应该是政府机关的事,即由国家财产开支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