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更新时间:2024-10-15 15:46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中国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设立背景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中国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因此,制定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是应对国家安全新形势的需要。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要制定实施政治、国土、经济、社会、资源、网络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政策,保障国家政权主权安全,防范化解经济安全风险,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现实意义

首先,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公众广泛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将获得弘扬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良好效果。

其次,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思想,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制度,将国家安全的内涵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突出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而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义务和职责。通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动,可以让政府和社会公众有效地了解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项要求,从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大家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最后,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及宣传的效果。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国家安全法确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其中最重要的实践意义,就是要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价值。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宪法规定的关于公民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基本义务,深入宣传国家安全法以及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核安全法等涉国家安全法律,紧紧围绕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组织特色鲜明的基层宣传活动,突出非传统安全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历年主题

法律法规

国家安全领域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法定义务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活动标识

2022年

标识由数字415、红星和光芒组成。数字4的设计,形似宣誓的动作,表现出全国人民誓要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及“安全有我”的个人责任感。同时也有利于提高415的辨识度,便于传播。红星在数字上方闪耀,意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光明前景催人奋进。数字415和红星组成稳定的三角形,光芒闪耀,使整个标志成优美的扇形。数字415意指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简洁明了。文字“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位于标志下方,黑色字体稳重,托举扇形,意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坚如磐石。

2023年

2023年4月,“国安宣工作室”发布了海报。2023年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2024年4月,“国安宣工作室”发布了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官宣海报。

各地活动

2016年4月12日,为迎接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河北冀州市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国家安全知识普及,通过邀请革命老军人进校园、制作讲解宣传画等形式,为孩子们讲述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孩子们的国家安全意识。

2020年4月,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2020年的活动主题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通知要求,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结合“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加大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等法治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坚持网上网下结合,不断提高国家安全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4月14日,“居安思危 大国长安”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展览在广西大学正式开幕。展览由国家安全机关制作,共分18个板块,既有对国家安全领导机制、总体国家安全观、法律保障体系、大事记的系统梳理,又介绍了各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展示了各级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举措和典型案例,是一个具有鲜明时代特点、不可多得的国家安全教育鲜活教材。

2021年4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会议精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开展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据悉,2021年的活动主题为“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中共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2021年4月16日消息,在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国家密码局组织开展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密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旨在通过解读密码法律知识、普及密码安全常识,提升全民密码安全意识,特别是在广大青年群体中形成“学密码、知密码、用密码”的浓厚氛围。

2022年4月15日报道,在中国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从2022年4月1日开始,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奖竞答”活动。据统计,活动开展两周以来,全国参与答题总数已达1.1亿人次。

2023年4月15日报道,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提高市民国家安全意识,日前,北京市委国安办在国安剧院主办北京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晚会,“为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主题晚会是北京市2023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主场宣传活动,首都各界干部群众400余人在现场观看。

2023年4月,天津音乐学院发挥专业特色,与天津市有关部门联合制作了天津市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歌曲《承诺》MV。

2023年4月14日上午,自贡市沿滩区兴隆镇组织镇综治办、应急办、司法所、党政办等部门在兴隆场社区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2023年4月15日,香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3”活动开幕典礼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这是香港进入由治及兴新阶段举办的首场国安教育活动。

2024年4月15日,由澳门特区政府与澳门中联办联合举办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当日在澳门综艺馆揭幕。

2024年4月14日下午,岳阳市岳阳楼区组织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为主题的第9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知识问答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相关案例

男子好奇拍下军机发上网被判缓刑

该男子通过QQ与一位境外人员结识,后多次按照对方要求到军港附近进行观测,采取望远镜观看、手机拍摄等方式,搜集军港内军舰信息,整编后传送给对方,以获取报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赵学军是一名航天领域的科研人员,在赴国外大学做访问学者期间,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一步步拉拢策反,出卖科研进展情况,严重危害中国安全。起初,对方只是约他吃饭出游、赠送礼物。随着双方关系拉近,对方不时向他询问一些敏感问题,并支付不菲的咨询费用。赵学军临近回国前,对方向他亮明了间谍情报机关人员身份,将赵学军策反。随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为赵学军配备了专用U盘和网站,用于下达任务指令和回传情报信息。赵学军访学结束回国后,在国内多地继续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多次见面,通过当面交谈及专用网站传递等方式向对方提供了大量涉密资料,并以现金形式收受间谍经费。不久后,赵学军的间谍行为引起了国家安全机关注意。2019年6月,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赵学军采取强制措施。2022年8月,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赵学军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河北省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郑富兴和王培月是一家境外所谓“移民服务公司”的境内骨干成员。该公司以“正常渠道移民”为幌子,在中国境内招揽客户,号称仅需10万元“办证费”即可办理移民手续。该团伙通过办理旅游签证等方式,将“客户”运作出国。等到“客户”顺利抵达国外后,该团伙才暴露出真实嘴脸。他们通过威逼利诱等方式,要求“客户”伪造包括户口本、拘传证、强制堕胎证明在内的各类“证件文书”,公开宣称自己“在国内遭受迫害”,以“无中生有”的所谓“罪证”造谣抹黑中国国家形象。随后,该团伙还会以“政治避难代办费”等各种名义向“客户”不断索要费用。“客户”当中的许多人最终因交不起费用,被该团伙抛弃,在家人的接济下艰难返回国内。2021年10月,河北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郑富兴、王培月采取强制措施。2022年5月,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郑富兴、王培月有期徒刑3年9个月、3年6个月。

韩潇是新疆某地的一名普通基层公务员。2016年12月,韩潇赴外地旅游期间,通过手机交友软件与当地一网友结识,相谈甚欢。回到家中后,韩潇经常在网上向对方分享自己的生活,并不时抱怨自己的工资太低。对方随即向韩潇介绍,称自己的堂哥“陈逸”能够提供兼职,帮助其赚取外快。随后,“陈逸”添加韩潇为微信好友,并要求韩潇提供当地的一些敏感信息,并承诺支付报酬。韩潇应允后,“陈逸”进一步以金钱为诱惑,指挥韩潇搜集党政机关涉密文件。对方对韩潇提供的文件资料极为重视,为确保安全,专门对韩潇进行了间谍培训,教授其沟通联络、传递情报的具体手法,并派专人向韩潇提供经费以及手机、SIM卡等通联工具。此时,韩潇在已经明知对方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的情况下,为获取高额报酬,仍铤而走险继续搜集提供涉密文件。案发后,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韩潇先后向对方提供文件资料19份,其中机密级文件6份,秘密级文件8份,被鉴定为情报的资料5份,累计收取间谍经费12万余元。2019年3月,韩潇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人民币。

江苏省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2020年6月以来,张某一人假扮8名缅甸籍人员,在境外社交媒体网站开通数个账号,介绍国外日常生活、风土人情,发布2万余条贴文,吸引了数万粉丝关注。为了维持其虚假“人设”,张某恶意编造了大量耸人听闻的虚假消息和谣言,引发网民恐慌,造成恶劣影响。在吸引大量粉丝后,张某频繁以造谣、诽谤的方式,发布抹黑中国国家形象、攻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贴文,甚至煽动教唆他人以暴力方式推翻中国国家政权,影响非常恶劣。在充分掌握张某违法犯罪证据后,2022年2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

李某是广东深圳一家咨询公司的负责人,他所经营的公司主要为境外公司提供供应链风险审核服务。为获得更多为境外企业服务的机会,几年前,李某的公司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了合作。合作过程中,李某慢慢发现,这个非政府组织的态度渐渐发生了变化,他们对中国企业的审核标准越来越细,特别是针对所谓“新疆劳工”等内容提出了新的审核要求。尽管李某已经发觉,该境外非政府组织积极搜集所谓新疆“人权问题”的信息,是为了炮制“强迫劳动”谎言,为西方反华势力操弄涉疆问题、实施涉疆制裁提供“背书”,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他们仍然承接执行了相关调查项目,给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了风险隐患。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对李某予以处罚,并责令其公司实施整改。

2019年8月,辽宁大连的海参养殖户张先生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称,两个月前,他的养殖场迎来了几名“不速之客”。黄某带领数名外籍人员,以“免费安装海水质量监测设备”为名,在张先生的海参养殖场安装了海洋水文监测设备和海空监控摄录设备。此后,张先生逐渐发现,水文监测设备的数据被源源不断地传输至境外,且很多数据与海参养殖并无关系,那些海空监控摄录设备对海参养殖更是毫无意义。张先生感觉情况可疑,便拨打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了举报。经鉴定,境外人员在中国海域非法安装的监测设备,观测范围涉及中国空中军事行动区域,可以对中国非开放海域潮汐、海流等重要敏感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对中国海洋权益及军事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举报信息,辽宁省国家安全机关对黄某及数名外籍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收缴了监测设备。黄某等人如实交代了非法窃取中国海洋水文数据和海空军事影像的违法犯罪事实。

“行车记录仪”非法采集中国地理信息数据

2022年,福建福州的施某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了一款“行车记录仪”,公司官网宣称,只要使用这款设备就能获得虚拟币奖励,让施某很是心动,他立即在官网下单了5台“行车记录仪”,每台售价为450多美金。

2023年初,收到设备后,施某把5台“行车记录仪”全都装在了自己的车上,想要获取多倍收益。使用这款“行车记录仪”后,施某发现,该公司的地图App会时常发布一些任务,要求用户开车去不同的地方“点亮”地图。如果用户去了,系统就会发放虚拟币作为奖励。

施某按照App的指示操作了一段时间后,赚了几千个虚拟币,按照汇率共获得了3000多元人民币。但施某觉得不值当,就没有再继续使用这款“行车记录仪”,后来他也没管这件事。直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找上门后,施某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发现,这款设备并不具备普通行车记录仪的功能。该设备以4K高清画质捕捉地面画面,同时具备自动识别功能,能对地面周围信息进行捕捉、分析,并且采集的画面只能保存8小时,24小时后自动消失,而这些消失的画面数据则被专用App发送到境外服务器。

生产这款记录仪的是一个国外的地图公司。公司官网显示他们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为无人机提供3D地图的创业公司,他们鼓励用户提供数据,以建立全球高精度4K级街道图像地图。但该公司跟某国的军方和情报部门有所联系,长期承接空军、陆军和情报部门的3D地图分析和测绘服务,甚至为他们的无人机部队提供相关数据服务。

施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测绘。不过,施某只是对发放的奖励虚拟货币感兴趣,并不了解背景。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时,施某积极配合调查。最后,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对施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收缴了他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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