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0 14:14
1、在医生组长领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质量,严防医院感染与差错事故的发生。
3、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检查抗生素的合理使用情况。
4、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5、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生患者病危、死亡,医疗事故、医院感染、传染病疫情等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组长汇报。
6、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和出诊工作。
7、担任一定范围的临床教学,组织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住院医师(助教,二级教师,助理工程师,实习研究员) 主治医师(讲师,一级教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 副主任医师(副教授,高级教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正高级教师,研究员工程师,研究员)
条件依据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内科学专业报考条件:
1、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内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1年度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外科学工作的人员;凡报考内科主治医师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
2、报名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3、凡符合上述所规定内科主治医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从事内科主治医师的考试,并根据自己所在科室报考相关科目。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不得申报条件
1.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2.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自2003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4个科目)的考试(即:2003年至2004年为一个周期,2004年至2005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考试成绩在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2013年5月18、19、25、26日,但2013年主治医师考试具体时间尚未公布,考生可参考:
2012年内科主治医师考试时间为5月19日;
2012年外科主治医师考试时间为5月20日;
2012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时间为5月27日。
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2013年5月17、18、24、25日,但2014年主治医师考试具体时间尚未公布。
1、医学中专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六年;
3、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与医学有关的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四年。
5、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3年
6、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