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偿还

更新时间:2023-01-05 14:39

全额偿还是在债券到期之前偿还全部本金的偿还方式。发行者采用这一方式,主要原因:一是发行债券后,由于各种原因,产生资金过剩现象,采用这种偿还方式,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利息负担,二是发债后,金融市场利率持续下降,此时,提前偿还全部债券,发行利率较低的新债,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全额偿还有可能损害债权者的利益 采用这种偿还方式 发行者必须事先在制作的认购申请书上注明。

内容

发行者采用这种偿还方式,主要是出于以下两种考虑:

一是发债后,由于种种原因,资金出现过剩,这种情况下采用提前全额偿还方式,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利息负担;

二是发债后,市场利率下降,发债时所确定的利率显得过高,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人提前偿还全部债券,发行利率较低的新债,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金额偿还往往对投资人不利,因为市场利率下跌后,再投资已没有获取高利的机会,因而债券发行人的兑回价格常高于票面价值,其差额称为期前兑回溢价。

具体办法

全额偿还的具体办法是:

一种是发行人委托有关机构在二级市场上购回所发债券,这种办法不损害投资人的利益,可以简单迅速实现偿还计划。不过,这种方式受债券流通市场上价格和供应量的限制,有时不能达到偿还目标。特别是在偿还数量较大时,更加难以把握。

另一种办法是事先设置选择性赎回条款,规定发债人拥有在所发债券到期之前以相当于或高于面值的价格直接向持有人赎回债券的权利,使债券发行人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调整债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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