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30 09:43
八旗人丁编审,户制名。清代八旗户籍管理制度之一。
户制名。清代八旗户籍管理制度之一。清制,八旗人丁每三年编审一次,令各佐领稽查已成丁者增入丁册,若隐匿则壮丁入官,伊主及佐领、领催各受罚责。壮丁三百名编为一佐领。康熙四年(1665)令,满洲蒙古佐领下余丁多至百名以上时,可自愿分为两佐领。雍正四年(1726)谕,八旗都统及各驻防将军、都统等、命各佐领、骁骑校、领催等,将新旧壮丁逐户开明,并写明编审各官姓名,具保结报部。雍正五年令,八旗编审丁册,每户书另户某人、某官,无官职者称闲散。上书父兄职名,傍书子弟及兄弟之子及户有人若干,或在籍、或他往。各驻防军旗员兵丁及外任文武八旗各官子弟家属,由各将军、督抚造册咨送该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