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1 07:01
八里河,发源于白于山地,由学庄乡的阳山涧、武峁子乡的孤山涧、杨井镇的鹰窝山涧组成,至安边镇的谢前庄汇流后称八里河,到石洞沟乡的马家梁以东消失。上源以鹰窝山涧最长,约30.5公里。自谢前庄数源汇合后直至河流尾闾,长约24公里,全河总长54.5公里,流域面积384平方公里,常流量0.2立方米/秒~1立方米/秒,是陕西省境内最大的内陆河。
八里河以安边镇水口为界,其上为上游,其下为下游。上游是黄土丘陵沟壑区,沟宽300~400米,深20~60米不等,沟内地下水出露。下游为平原滩地,河床曲折宽坦,水流左右摆荡。安边附近河床宽20米左右,两岸漫滩狭窄。由于长期引洪漫灌,地面形成3.0%的坡度,而水面比降仅2.5%~2.0%。由于地面坡降大于水面比降,所以河床愈向下游愈高出地面,成为地上悬河。
八里河常流量0.2立方米/秒~1立方米/秒,其水质系自然肥水,内含0.03%的氮素,灌溉安边、石洞沟、堆子梁等三个乡的滩地6万余亩,过去称为定边之“粮仓油库”。八里河水实属丰收之源泉,当地农户不畏洪水淹没良田佳禾,有“水漫来年富”之说。河水含泥沙量年均366.8万立方米。
杨山涧,发源于学庄乡罗山村涧口一带,是定边县境内最大的内陆河(八里河)的3大支沟之一,自南向北流向,至安边镇的谢前台庄和鹰窝山涧、孤山涧汇流后称八里河。杨山涧河道全长22.6公里,流域面积102平方公里,河道比降12‰。流域多为黄土丘陵沟壑区,沟宽300-400米,深度20-60米不等,沟内地下水出露,为流域产洪区。
孤山涧,发源于武峁子乡南庄村任崾岘一带,是定边县境内最大的内陆河(八里河)的3大支沟之一,自南向北汇入上游的鹰窝山涧,至安边镇的谢前台庄和杨山涧汇流后称八里河。孤山涧河道全长19.6公里,流域面积112平方公里,河道比降12‰。流域多为黄土丘陵沟壑区,沟宽300-400米,深度20-60米不等,沟内地下水出露,为流域产洪区。
清道光年间,安边东滩并无河流,一望灌木丛生,牧草茂盛。蒙民赖其地以放牧。边内汉民春出冬归,仅有零星垦植。道光二十三年(1843)农历八月二十三日起,暴雨七昼夜,南山数涧洪水汇集谢家台后,卷着大量泥沙冲水口村,沿坡直泻安边东滩,茫茫灌木草丛,竟成泽国水乡。经风吹日晒,积水蒸发,泥沙淤积,遂成膏腴。累年上游山洪冲刷,不仅水漫面积扩大,且形成流水不断的河床。咸丰十一年(1861),赵墩村民田生栋,开渠引水漫地,累获丰收,近民多效仿。同治初,郭寨子郭九林赶马车多往宁夏,也学得西地引黄灌溉之法,八里河水利得以渐兴。
八里河灌区旧有“粮仓油库”之称,全赖洪水漫灌之利。光绪二十七年(1901),洪水流尾延至堆子梁一带。时该地已为天主教区。在教会当局主持下,于民国4年(1915),横挖壕渠10余里,并挖支壕两道,还在仓房梁开长壕一道。自此,由于灌溉面积扩大,洪水时有不足,遂发生民教争水纠纷,缠讼不已,甚至械斗。民国22年(1933),洪水暴发,灌区水漫地增至2.7万亩。民国34年(1945)安边解放时,洪漫地发展到3.6万亩。民国36年(1947)至38年(1949)战乱中,减少到0.213万公。1952年,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开挖了7道排洪渠,新增洪漫地233.33公顷。自此,八里河洪水与常流水得以合理利用。
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后,土地统一规划,八里河水地扩大到3866.67公顷。
1958年大兴水利,河渠两岸开挖支壕36道,斗壕108道,生产壕11道,河中座坝5道。同时,打围盘井100多眼,为春夏灌水急用。
1960年代以来,上游打坝阻流,蓄水淤地,加之降雨偏少,几乎未见大溢。故八里河长流水大为减少,安边东滩常水实灌面积由5333.33多公顷减少到0.2万多公顷,近1333.33公顷旱种,其余2000公顷因盐碱上返而弃耕。
八里河以县属南部山区杨井乡的鹰窝山涧、黄湾乡的木瓜涧、武峁子乡的海底涧和学庄乡的杨山涧四大涧沟为主要水源。在八里河灌区引洪漫地逐牢发展的同时,上游地区严重的水土流失,致使涧地坍塌,沟道不断加深加宽,农田减少,道路一年数移。
1958年至1965年的八年间,上游地区人民在政府支助下,大兴水土保持工程。各主要沟道分段修筑大型淤地坝,阻水下流,蓄水淤地,控制水土流失。加之1960年代以来,县境雨量偏少,暴雨罕见,洪水极少。致使八里河水量逐渐减少,两岸大面积农田因洪漫不足而减产,部分土地返生盐碱,遂致弃耕。多年的“粮仓油库”,群众竟生活维艰。于是,八里河上下游之间保涧与引洪的矛盾日见突出。“文化大革命”初期,武斗成风,党政指挥失灵,下游群众携械赴上游强将库容最大的夏梁大坝挖毁。此后,上游再未复筑大坝,支沟中小型土坝亦因管护不力,多被洪水冲毁。山区群众转而着力于支毛沟的小流域治理。八里河水量复增,东滩灌区农业渐得复苏。
下游安边镇,安边城置于四周略高的凹地。城东为开阔的低平碱滩,五里外南北走向的长城,再三里即是八里河。长城与河之间为山洪淤漫地,皆为膏腴,农作物以小麦、糜子、麻子为主;城南不过五里的碱滩便是横亘全县的白于山慢长缓坡,水土流失严重,土壤贫脊,农田虽多,产量不高,作物以荞麦、糜子、谷子为主;城北二里许有东西走向的长城,沙丘起伏,水位较高,林木易植,有汪坑所产黄甘桃,个大水多,甘甜爽口,食者无不叫好;城西为一个平秃的高梁,农田广,无水利,产量较低。近城贴墙(长城),近40年来,井灌水利渐兴,西北部长城外是起伏连绵的沙丘,逐年东南移动,田地频于埋没,城垣亦受威胁。新中国后在长城内外沿沙连年植树,渐次成林,流沙已被固定。民国34年(1945)10月解放,设陕甘宁边区安边县,隶三边分区。1949年并入定边,设县属八区安边市。1958年裁区设乡。1984年改制安边镇。清朝末期到民国初年,安边商业较定边、靖边两县治地都为繁华,为三边的商业贸易中心。不仅座商较多,客商亦众。凡东晋、冀、西甘、宁来货,多不在靖边或定边交易,而是直抵安边集散,然后转输清油、皮毛,往来络绎。307国道穿街而过,全镇所属各村均可通行汽车。主要农作物有小麦、荞麦、玉米等,主要经济作物为葵花、大蒜、西瓜、小瓜。安边小瓜以其甜、香、脆在全县享有盛誉。过去,安边不仅是全县的商业中心,也曾是文化中心。早在清乾隆初年,安边堡已有义学,到光绪年间,城内设有官立初等小学堂两处,边外两处,私学1处。堡属六路亦有官立小学堂两处,私学1处。民国后,号称文圣人的刘文卿(育英)和解文华等人更热心于文化事业,文化教育事业发展胜于县城,所以,县内文人多出自安边及东滩一带,外出为官者亦较多。
下游石洞沟乡属八里河灌区,居民以农业为主。是定边重要的农业区。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葵花、小麦,主要经济作物葵花、甜菜。乡内交通便利,307国道横穿乡境,并分支出南去学庄、胡尖山的公路,蒙海子分支出北去堆子梁的公路。
八里河尾部的堆子梁镇,东、北、西三面环沙、大部分地区为平滩,多干旱、风沙、霜冻等自然灾害。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曾发生“三边教案”,内蒙鄂托克旗将堆子梁乡全境抵押于天主教。民国24年(1935),定边县在堆子梁建立基层政权,但形同虚设,一切权力仍由教方操持。农业生产大约从明朝开始,清末至民国前半期最为兴盛。采取剥草皮,倒荒种植的办法,耕作粗放,广种薄收,致使植被破坏,土地沙化盐碱化。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植树造林保护农田。1958年开始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利用水位高的优势,先是打围盘井、挖人工海子,颇得效益。明朝时,堆子梁境内有丰美的草场和茂密的树林,因战事频繁,惨遭破坏。到清代,汉人“出边种地,春去冬归,伙盘营居”,大肆垦荒,植被复遭大面积破坏。民国时期,更甚。新中国成立,堆子梁的林业发展较快,至2000年,镇内有林地4020.73公顷,其中红柳1466.67公顷,杨、柳树1333.33公顷,沙柳1200公顷,踏郎20.73公顷,木材蓄积量达7214立方米。畜牧业、乡镇企业较为发达。是天主教信仰普遍的地区。
八里河源头地区的杨井镇,四面环山,为一西南向东北倾斜的大盆地,盆地被四道山梁分割为相互接连的杨井、刘井、五里涧、鹰窝山等八条涧,山梁相接处形成阳湾、秦湾、大木湾、朱湾等十个山湾。所以虽然干旱少雨,但水基本不外流。地形优越,发展农业得天独厚,但降水量年仅400多毫米、无霜期120天左右、植被稀少,大大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常有干旱、霜冻、冰雹等自然灾害。县属国营大河畔林场在境内,有林地1600余公顷。有农耕地6120公顷主要农作物有糜谷、荞麦、小麦、洋芋、豆类、葵花、玉米、胡麻等。经济作物以洋芋、胡麻为主。为定边县大集市之一。
八里河上游中部的武峁子乡,地处山区,属中温带气候,年平均气温7.9C,极端最低气温-28C,最高37.7C,积温2950C,日照2728小时,年降水量360毫米左右,早霜期9月中旬,晚霜期4月中旬,无霜时120天至160天,多干旱、霜冻等自然灾害。乡内大致为3种地形,即山区、沟涧区和山梁区,其中涧地占总面积的35%,最高海拔1700米,土质为黄绵土,兼粘胶土、沙壤土。特色农作物为荞麦、玉米、洋芋、葵花,主要经济作物为玉米、洋芋、葵花、油料。农民人均纯收入1146元。武峁子大兴农田基本建设,改变耕作习惯,实行旱地垄作,水肥集中,颇见成效,曾引起地、县重视与推广。
八里河上游东部的学庄乡,乡境呈山峦千嶂,沟壑纵横的地貌,山梁、峁坡、涧、台等多种地形。
八里河水案。自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八里河形成,100余年来,下游群众之间,上下游群众之间,经常发生争水事件,小者打架斗殴,大者酿成人命。
八里河是一条内流河,当地群众兴修水利,赖以灌溉农田。清朝末年,外国传教士以三边教案为口实,藉辛丑《宁条梁条约》强占地权之后,又觊觎八里河水利,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在堆子梁一带放种土地。初向沿河民众请商一二日水期,为教堂浇灌菜园地及泥水工程所用。时有郭寨子乡绅郭四兄弟3人(皆武举),为淤漫自己靠近教堂盐碱地计,便献媚于洋人,擅让每月3日水期予教堂。嗣后,洋人得寸进尺,屡率教民强行填封上段水口,迫水下流,广漫教区碱地。上河人民诉于安边二府。旋由教堂忠实奴才汪凤歧代为贿通二府秦长春福(满人),出示伪造之光绪二十九年(1903)九月初四日所立让水合同一纸。二府据此控押水头陈延庆,迫令立写让水议单。上河丁祖帮等众虽争之,终无效。自此讼事不休。清朝官吏畏洋人如猛虎,且又从中受贿,辄以洋人伪造之让水合同为据,驳回上河民众之诉状。
光绪三十一年(1905),定边知县吴命新,订水章八条,后续为九条,以八里河水1/3(每月上旬10日)准由教区漫地。而教区则往往恃强而逾期霸水不交。上河偶有冲溢,小则索赔水期,大则缠讼不已。
民国3年(1914),洋教士巴士英听信佥士曹瑞林、杨来喜之谗言,呈诉上河水头李德胜等私开渠壕灌溉碱地,被定边县长叶玉林据理驳回。次年,民教争水案诉于陕西省榆林道,吴延钖偏袒洋人,判革水头,并赔水期,洋人遂无惮忌。后擅将河身较上河加长两倍,横开沟渠10余里,漫草滩地2133.33公顷成上好水地。旁挖支河南、北两道,又在仓房梁新开长渠一道。教权张狂已极。
民国7年(1918),安边绅士高凤志、韩良臣等复议收回水期。教堂闻讯后即宴请高、韩。高凤志宴后返家,无疾而亡。韩良臣被教方收买。自此数年间,无人再议。
民国11年(1922),靖国军杨虎诚部驻扎三边,不忍视敌宾欺主,遂加制止,并责令教堂负担粮款,于是教堂气焰稍敛,上河20天水期得以保证。次年,杨虎诚部属管匡(亦名章之),倡立“道德会”,以教堂不应差使为由,领导学生及沿河居民,罢教堂每月10日水期,教士无敢直面反抗。然第二年靖国军南下,教堂复夺水期。
民国16年(1927)酷旱,教堂复不交公款,八里河沿岸居民会商,阻水下流。教堂执事司铎梅继鼎,率教徒数百人,强行夺水,两不相让,引起词讼。首由教方诉于定边县政府。上河群众成立“安边八里河公民挽水会”,与教方抗衡。公推田宝箴、薛凌云为代表,辗转争讼半年余。定边县长丁鸿藻开庭判决:教方“原得之地无水,合同(即让水合同)亦为私造,虽得数十年水利,不过侵略而己。水不为教堂所有,当归民自管理”。梅继鼎不服判决,转而上诉于陕西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该院监督判事李潘侯,受教士贿5000元,竟置八里河人民含冤屈不顾,以“水力即可均用,如长江发源于青海,即无青海人独有权,其沿岸居民,当无使用长江权利乎”之谬理,压服人民,并以“恐引起国际纠纷”为词,权从改判,仍按照伪造之“让水合同”退还教堂水期。
民国18年(1929),“挽水会”不服第二次判决,以“定边县挽回领土大会”之名义,派代表呈诉于陕西省政府。陕西省政府转呈南京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则借上诉费未能如期交纳,拖延不决,搁置2年之久。直至民国20年(1931),最高法院又以“恐引起国际问题”为词,维持第二判决。至此,外国传教士更加嚣张,遂酿成“三七械斗”事件。
民国21年(1932)3月7日(农历二月初二),横行霸道之教士梅继鼎,唆使冯辅德、郭五义、邵义尉、张太平、乔树忠等,纠集教徒400余众,揠行挖坝夺水。临行,梅继鼎给每人赏大洋20元,并以死者付命价大洋1000元,所遗子女眷属由教堂赡养终身,伤者医疗生活费用全由教堂负责,鼓其斗志。八里河两岸农民闻讯后,亦聚集数百人守堤防卫。教徒们均受金钱驱使,为财舍命,竟逞凶动武,形成械斗。后经政府弹压,始告平息。八里河民众代表薛凌云、田宝箴、冯丕贤、张钊、恭天命、付伟、高凤山、李树忠诸人,联名致书省府。省政府接呈后,一面于3月15日批令高等法院暂缓执行第二分院之判决,一面拟批:“查该县民教发生第一次械斗,据‘收回领土令’代表陈俊山呈诉到府。当经批令飞函劝止,并令该县切实制止在案,……对于此案拟令该县长通缉凶犯,依法严办……。”但因上司畏惧洋人,小小县长又能何为?于是,复以“陕西省定边县挽回领土大会”名义,于4月1日具呈省政府请愿,历数“三七”事件后,教士收买流氓,豢养匪徒等情外,并要求省政府严惩汉奸邵文尉等。陕西省府于4月18日批字392号复挽回领土大会:“呈恶……均属地方政府职责,已令该县新任县长(刘开),分别查明,拟议复夺……。”但省政府在批文中认为:“教士纵有不法,只可举证请愿,咨转该国公使行文撤换。目前,我国法律无以约束彼等。所请碍难准行”,此案遂不了了之。此后,民教争水斗争从未间断,但由于时政黑暗,洋人得势,直至陕甘宁边区时期才将洋人赶出国土,八里河水利复归于民。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造反派”组织兴起。八里河灌区受益社队,欲乘乱挖毁上游库容最大的夏梁土坝。赵墩支书雷振忠、乔圈梁支书杨增极和大队长张世华,曾上县要求挖坝,未获批准。
1967年4月,复鼓动田聘之求神打卦,制造挖坝舆论。是年10月7日,当石洞沟公社召开粮食工作会议之时,雷振忠、白占荣等复策划组织群众挖坝。县人武部闻讯后,派人赶去劝阻,并声明:①上游打坝正确;②下游可以抽水利用;③双方协商解决;④不能武斗。雷振忠等不听劝阻,推选白占荣、武万福、张世华为指挥,于11月14日夜,带领下游群众2000余名出发挖坝。县人武部再次劝阻无效。15日凌晨,挖坝群众到达夏梁,即行动手挖坝。时上游武峁子、学庄200余名群众闻讯前来护坝,被冲散。武峁子公社党委书记张万华及农民陈化有被推为总指挥,带群众100余名,再往护坝。双方发生武斗,下游死3人,伤7人,上游伤1人。
下游初次挖坝未成,遂成立“八里河灌区农民造反司令部”,于1967年11月24日集合2000多名群众在安边游行示威。当时县工作组成员侯占元表态支持下游。次年元月,侯占元、田培义专程赴省及中央水电部上访。在拟定上访传达提纲时,将有关部门关于1双方纠纷未妥善解决之前,对现在引起纠纷的工程维持原状”的答复,改作“同意拆除夏梁大坝,保证下游正常灌溉。”
到后来,雷振忠等抢了安边银行两支枪、武万福等抢了安边生产门市部火药30公斤,铁砂9.5公斤。
1968年4月5日,在张世华、武万福的带领下,下游群众再次到达夏梁大坝,砸毁抽水机具,将坝挖毁。
“11·15”流血事件,1972年2月23日,经榆林地委常委会议决定,除田聘之前已判处10年徒刑外,对“操纵群众破坏水坝”的武万福判刑3年,对“操纵群众致死人命犯”张万华判刑3年,均交群众监督执行。对致死人命犯王怀明判刑10年,陈化有判刑5年,其他人员均教育释放。1979年后,武、张等均予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