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1 17:55
概念
我国《公司法》主要规定了两种类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对公众公司下定义。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比公众公司要广,公众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公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众公司的途径主要是: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如果出现下列情况,股份公司也可能成为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得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因继承、赠与、转让等原因使得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据悉,2006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成立了“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该部门的职责被明确界定为四个方面:
一、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
二、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三、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
四、承担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长期以来,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一直处于模糊地带。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各地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案件不断出现,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已迫在眉睫。为此,监管部门2006年就积极筹备成立相关部门,以对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监管。业界也有人将其通俗地称为“发行二部”。而“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的成立则意味着,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已正式纳入法制轨道。
在法规层面上,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表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管理办法》已经基本成型,2008年年内将公布以征求意见。(2008年3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
公众公司不能等同于上市公司(listed Company)。公众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其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是其股票已经在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上市公司必然是公众公司,而香港公众公司则不一定就是上市公司。因为公众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股东(成员)人数众多,所以公众公司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如公开业务经营状况;向投资者和公众公开资产负债表
非上市公众公司,包括三类:定向发行股票导致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定向转让股票导致股东超过200人公司;公开转让股票的公司(不管是否超过200人)。凡是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便成为公众公司。这也就意味着,公众公司的股东可能超过200人,也可能不到200人。
另外,对于历史上已经形成的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经过规范并经证监会确认后,也可以成为公众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非公开募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