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更新时间:2024-07-12 13:08

2019年11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已正式开始实施,新标准主要针对公共场所新风量及室内装饰装修污染物限量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标准限值,尤其对酒店等提出了新风量不小于30m?/小时的指标要求等,意在提高酒店消费者的睡眠质量和健康水平。

具体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 、生活饮用水 、游泳池水 、沐浴用水 、集 中空调通风

系统和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 、旅店 、招待所 、公共浴室、理发店 、美容店 、影剧院、录像厅 (室 )、 游艺厅 (室 )、舞

厅 、音乐厅 、体育场 (馆 )、 游泳场 (馆 )、 展览馆 、博物馆 、关术馆 、图书馆 、商场 (店 )、 书店、候诊室 、候车

(机 、船)室 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 ,其 他公共场所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 注 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 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

GB3097— 1997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838-2oo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57nOi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 pH值的测定

GB/T117妮 居住区大气中硫化氢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17216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要求

GB/T1820衽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T155 空气屮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

q/T244 游泳池水质标准

SL91 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电 位测定法)

Ws394 公共场所集巾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 、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

理 、输送 、分配的所有设备 、管道及附件 、仪器仪表的总和。

32

公 共 用 品 用 具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重复使用的床单 、枕套 、被套 、毛 巾、浴 巾、浴衣 、杯具 、洁具 、拖鞋 、美容

美发工具 、修脚工具以及其他重复使用且与皮肤 、黏膜等接触的物品.

4 卫生要求

41 物理因素

411 室 内温度

公共浴窒和游泳场 (馆 )冬 季窒内温度宜达到表 1的 要求 ,其 他公共场所冬季采用空调等调温方式

的 ,室 内温度宜在 16℃ ~2o℃ 之间 ;公 共场所夏季采用空调等调温方式 的 ,室 内温度宜在 26℃ ~28℃

之问。

412 相对湿度

带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馆 )相 对湿度不宜大于 80%;其 他带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

场所 ,相 对湿度宜在 40%~65%之 间。

413 风速

宾馆 、旅店 、招待所、理发店 、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窒 、休息室风速不宜大于 03m/s,其 他公共

场所风速不宜大于 05m/s.

414 采光照明

4141 公共场所宜充分利用 自然采光 ,室 内游泳馆 自然采光系数不宜低于 1/4,其 他利用 自然采光的

公共场所室内自然采光系数不宜低于 1/8.

4142 游泳场(馆 )游 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20O lx,理 发店、美容店工作面照度不应低于

1501x,其他有阅读需求的公共场所照度不应低于 100lx.

415 噪声

4151 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 ,环 境噪声不应大于 45dB(A计权),且 空调 、排风设施 、电梯

等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场所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应高于设备设施关闭状态时环境噪声值 5dB(A计 权)。

4152 候诊窒 、候车(机 、船)室 及公共交通工具客舱环境噪声宜小于 70dB(A计 权);影 剧院、录像厅

(室 )、 游艺厅 、舞厅 、音乐厅等娱乐场所及轨道交通站台环境噪声宜小于 85dB(A计 权 );其 他场所 的环

境噪声宜小于 55dB(A计 权)。

42 室内空气质昼

421 新风虽 、二氧化碳

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 ,室 内新风量不应小于 30m3/(h· 人),室 内二氧化碳浓度不应大

于 ⒐10%;其 他场所室 内新风量不应小于 20ml/(h· 人 ),室 内二氧化碳浓度不应大于 015%。

422 细菌总数

对有睡眠 、休憩需求 的公共场所 ,窒 内空气细菌总数不应大于 150O CFU/m:或 20CFU/皿 ,其 他

场所室 内帘气细菌总数不应大于 4∞O CFU/m‘ 或 40CFU/皿 。

注;根 据细菌总数不同采样方法选取不同限lH要 求。

423 一氧化碳 、可吸入性颗粒物 (PM10)、 甲醛 、苯 、甲苯和二 甲苯

公共场所室 内夺气 中的一氧化碳 、可吸人性颗粒物 、甲醛 、苯 、甲苯和二 甲苯浓度应符合表 2要求 。

表 2 公共场所室 内空气 中的一氧化碳 、可吸入性颗粒物 、甲醛 、苯 、甲苯和二 甲苯卫生要求

424 臭 氧 、总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TVoC)、 氡 (222Rn)

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的臭氧 、总挥发性有机物 、氡浓度宜达到表 3的 要求 。

表 3 公共场所室内空气 中的臭氧、总挥发性有机物 、氡卫生要求

425 氨

理发店 、美容店室内空气 中氨浓度不应大于 050mym:;其 他场所室 内空气 中氨浓度不应大于

o20mg/ms。

426 硫化氢

使用硫磺泉的温泉场所室内空气中硫化氢浓度不应大于 10mg/ms。

427 地下空间室内空气质昼

除地铁站台、地铁车厢外 ,公 共场所是地下空间的,其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17216的 要求 。

43 生活饮用水

公共场所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5749的要求 。

44 游泳池水 、沐浴用水

441 人工游泳池水

4411 人工游泳池水质指标应符合表 4的 要求 ,其 原水及补充用水应符合 GB5?49的 要求 。

4412 人 工 游 泳 池 水 温 度 宜 在 23℃ ~3o℃ 之 间 、三 卤 甲 烷 (THMs)浓 度 不 宜 高 于 200ug/L。

442 天然游泳池·ˉ天然游泳池水质指标应符合表 5的要求 。表 5 天然游泳池水质指标卫生要求

443 沐浴用水

4431 沐浴用水中不得检 出嗜肺军团菌,池 水浊度不应大于 5NTU,池 水原水及补充用水应符合GB5749的 要求 。

4432 沐浴池水温宜在 38℃ ~4o℃ 之间。

45 集 中空调通风 系统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 Ws394的要求 。

46 公共用品用具

公共用品用具应符合表 6的要求 ,棉 织品的 pH值 应在 65~85之间 。

5 检验方法

51 室内空气质量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物理因素和公共用品用具指标检验按 GB/T18204执 行 ,硫 磺

泉温泉场所室内空气中硫化氢浓度的检验按 GB/Tl17压 2执行 ,氡 的检验按 GB〃T155执 行 ,棉 织品

pH值 的检测按 GB/T75?3执行 。

52 游泳池水温度 、尿素 、透明度和沐浴用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按 GB/T18204执 行 ,游泳池水氰尿

酸的检测按 CJ/T244执行 ,游 泳池水中氧化还原电位测定按 s1'94执 行 ,游 泳池水 、沐浴用水水质其他

指标和生活饮用水指标检验按 GB/T5750执行 。

政策解读

新标准重点关注公共场所的新风量,将其标准值分成两类: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新风量不小于30m?/(h?人),其他场所新风量不小于20m?/(h?人),实现了对公共场所的全覆盖。

该标准实施后,迫使酒店等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必须重视空气质量,之前部分酒店消费者遭遇的客房密闭无窗、空气不流通、沉闷有异味等均涉嫌违规。酒店经营者必须对照新标准进行改造和提升,否则将面临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相关部门处罚。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环境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制定,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GB 37488-2019)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项标准部分代替了1996版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系列标准,成为我国各类公共场所卫生指标限值的统一国家标准。

本标准部分代替

▶ GB 9663-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

▶ GB 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 GB 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 GB 9666-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 GB 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 GB 9668-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

▶ GB 9669-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 GB 9670-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 GB 9671-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 GB 9672-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 GB 9673-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 GB 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GB 37488-2019)整合了1996版各类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检验项目和标准值,按指标提出卫生要求;根据不同场所、不同指标类别,增加了推荐性卫生要求;增加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指标;增加了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的种类和卫生学指标。《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GB 37488-2019)是对原系列标准的整合,是对卫生学指标的更新。

本标准可适用于以下七大类22种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也可参照使用

▶ 宾馆、旅店、招待所

▶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 商场(店)、书店

▶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 其他公共场所

标准提出六个方面的卫生要求:

• 物理因素

• 室内空气质量

• 生活饮用水

• 游泳池水、沐浴用水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公共用品用具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公共场所内的舒适度和卫生安全,与1996版系列标准相比,新标准卫生要求提升的指标有:

•新风量

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新风量的要求,由20m3/(h·人) 提升至30m3/(h·人)。其他场所新风量由10m3/(h·人) 提升至20m3/(h·人)。

•细菌总数

细菌总数是表征室内空气微生物安全的主要指标。新标准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细菌总数的要求,由不应大于2500CFU/m3或30CFU/皿提升至1500CFU/m3或20CFU/皿。其他公共场所由不应大于7000CFU/m3或75CFU/皿提升至4000CFU/m3或40CFU/皿。

•可吸入颗粒物(PM10)

1996版系列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对于不同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要求略有不同,其中普通旅店、招待所、理发店、体育馆、展览馆、商场(店)、书店、公共候车室、候船室、公共列车、轮船、客舱的要求为≤0.25mg/m3,其他场所如星级饭店、宾馆、候机室的要求为≤0.15mg/m3。本标准对所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限值统一规定为≤0.15mg/m3。

•甲醛

1996版标准对于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要求均为≤0.12mg/m3。甲醛可引起过敏性皮炎、对呼吸道黏膜产生严重刺激,轻者会出现头疼、咳痰、眼干、眼涩、咽喉肿痛等症状,重者可诱发支气管哮喘甚至导致肿瘤。本标准提升了对甲醛的限值要求,所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甲醛需满足≤0.10mg/m3,以保障人体健康。

•人工游泳池水

对于人工游泳池水质指标,新标准多项指标较1996版标准更加严格。浑浊度由≤5NTU提高到≤1NTU,pH由6.5~8.5调整至7.0~7.8,菌落总数由≤1000CFU/mL提高到≤200CFU/mL,大肠菌群由≤18个/L提高到不得检出。我国对游泳池水部分指标限值已达到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泳联以及欧美发达国家的限值要求。

•沐浴用水

池水浊度由≤30NTU提高至≤5NTU。

与1996版系列标准相比,新标准卫生要求新增的指标有:

•室内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

苯、甲苯、二甲苯属于单环芳烃类物质,是常用的有机原料和溶剂,多存在于室内装饰材料中。苯、甲苯、二甲苯可经呼吸道、皮肤及消化道吸收,其蒸气经呼吸道进入人体,长期接触可引起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全血细胞减少与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发生白血病。新标准对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的浓度作了规定,苯≤0.11mg/m3,甲苯≤0.20mg/m3,二甲苯≤0.20mg/m3。

•臭氧

新标准对臭氧的要求是≤0.16mg/m3。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TVOC主要来源于建筑和装饰材料、家用有机化工产品、油烟等,可引起黏膜刺激、过敏、呼吸道症状以及刺痛感。新标准对TVOC的要求是≤0.60mg/m3。

•氡

室内氡的来源主要是房屋地基及建筑材料,氡可诱发肺癌等疾病。新标准对氡的要求是≤400Bq/m3。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