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

更新时间:2023-02-01 12:14

《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是2009年华中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林鸿潮,本书提出的核心观点是重新认识应急法的性质和任务。提出在以“一案三制”为主体的我国公共应急体系中,应急机制是核心。

内容简介

2003年以来,学术界对应急法的研究大致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3年SARS危机到2007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施行,其研究以SARS对我国应急法制的冲击为契机,反思当时应急法制体系的弊端,为制定一部公共应急领域的基本法而努力。第二阶段从2008年开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后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为基础,重点研究当前的应急法制体系存在的不足和完善对策。本书属于后者。

应急机制是人类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不断积累、沉淀下来的相对固定的策略和方法,应急法制的本质就是应急机制主体内容的法律表现形式。本书选择了当前较为突出的若干问题加以研究,这些问题是在新近的一系列重特大突发事件中被陆续发现的。在本书中,这些问题基本上按照“一案三制”这种约定俗成的线索排列,它们包括:应急预案的法律性质、效力和建设方针,应急体制的再改革及其法律问题,危机预控、应急决策、信息公开、应急结束、应急救助等应急管理机制中的法律问题,应急法制在非常规突发事件背景下的重构,以及应急基本法的地方实施性立法问题等。

在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本书作者还对南方大雪灾、汶川大地震等重特大突发事件做过个案分析,在某些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过实地调研,由此形成的案例分析报告和实证调查报告,作为本书的附录,也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书目录

第一部分 理论探讨

第一章 导论:论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兼辨“一案三制”

第一节 “一案三制”考辨

一、应急机制

二、应急体制

三、应急法制

四、应急预案

五、小结

第二节 公共应急管理机制法治化的目标

一、旧说

二、新说

第三节 应急管理机制法治化的重点

一、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置

二、应急保障体系的强化

三、应急决策制度的建立

第二章 应急预案:性质、效力与建设方针的重构

第一节 应急预案的本质属性

一、从两个事例说起

二、应急预案的本质及其在我国的异化

第二节 高阶应急预案的内在结构与规范效力

一、对50部高阶预案的实证分析

二、高阶预案的规范效力

第三节 对高阶应急预案合法性的重构

一、高阶预案的规范形式和法律位阶

二、高阶预案全本的公布及其法律效力

三、法律规范和法律实施方案在高阶预案中的组合方式

第四节 低阶预案的虚化与我国应急预案体系的功能分化

一、低阶预案的虚化

二、我国应急预案体系的功能分化

三、低阶预案的完善

四、结论

第三章 应急体制:再改革的任务及其法律问题

第一节 我国的公共应急体制改革及其不彻底性

一、SARS危机暴露的应急体制问题

二、当前的应急体制改革及其局限性

第二节 非政府力量的参与和多元化应急组织体系的建立

第三节 应急指挥体系与“条块分割”的彻底解决

一、“特殊条块”问题

二、“块外有块”问题

三、“条外有条”问题

第四节 应急管理的权责重心和纵向府际关系

一、应急管理权责重心的确定

二、应急管理中的纵向府际关系

第四章 危机预控:概念、功能与具体措施

第一节 危机预控的概念辨析与功能分析

一、危机预控的提出

二、危机预控与其他概念的辨析

三、危机预控的功能分析

第二节 危机预控的具体措施

一、调集必要的应急资源

二、有重点地强化某些日常工作

三、对公众进行避险指导

四、直接采取避险措施

第三节 明确危机预控环节的法律意义

第五章 应急决策:非常规条件下的挑战与法律上的制度保障

第一节 应急决策的特点及其法律问题

一、应急决策的基本特点

二、应急决策可能导致的法律问题

第二节 应急法的价值目标与应急决策制度的特殊性

一、秩序价值在应急法上的优先性

二、应急决策制度在法律实施目标上的特殊性

三、法律规范在应急决策制度中的特殊功能

第三节 法律对应急决策的支撑和保障

一、保持决策机关及其人员连续性的制度

二、包括预案授权在内的各种授权机制

三、法定程序的缩减和补办机制

四、应急处置的权力清单机制

第四节 法律为应急决策中的形式违法行为提供的制度空间

一、法律上的“空白授权”机制

二、形式违法行为的事后追认

三、对决策者的责任豁免

第六章 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特殊矛盾及其平衡

第一节 政府信息公开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性

第二节 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几对矛盾

一、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二、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与选择性

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中立性与倾向性

第七章 应急结束:立法上的制度设计与个案中的判断规则

第一节 命题:应急处置状态及其结束

一、作为一种法律状态的应急处置

二、应急处置在法律上的结束

第二节 现状:立法上的回避及其后果

一、曾经的制度设想

二、令人遗憾的制度现状

第三节 规则:理性预设与个案权衡

一、立法上的制度设计

二、个案中的判断标准

第八章 应急救助:宪法上的权利基础与法律上的制度构建

第一节 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及其实现

一、权利属性

二、权利主体

三、权利客体

四、权利的实现和国家的给付义务

第二节 基于社会保障权的国家应急救助制度

一、对国家应急救助制度的基本分析

二、我国国家应急救助制度的现状

第三节 完善国家应急救助制度的构想

一、救助依据的确立

二、救助主体的确定

三、救助对象的界定

四、救助程序的设计

五、救助标准的衡量

六、救助资金的筹集

第九章 应急法制:非常规突发事件背景下的反思与重构

第一节 “跛脚”的应急规范体系

一、正式的应急法律渊源

二、非正式的应急法律渊源

第二节 被事实所证明的差距

第三节 以增强法律适应性为目标的重构

一、设计出确保应急能力最大化的组织体系和指挥机构

二、为应急资源的保障和筹集做出制度安排

三、为非常规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提供足够的权力空间

四、非常规突发事件处置的结束与常态法律秩序的恢复

第十章 地方立法:必要性、立法重点与局限性

第一节 地方“二次立法”的必要性及其形式

第二节 地方“二次立法”的权限和空间

第三节 地方“二次立法”的重点及其局限性

第二部分 案例研究与实证调查

第十一章 南方雪灾与公共应急“一案三制”反思

第一节 南方雪灾的特点及其应对过程

一、南方雪灾的基本特点

二、南方雪灾的应对过程

第二节 应急预案:综合性缺陷与操作性不足

第三节 应急体制:不作为、不能为和不知从何而为

第四节 应急机制:重心前移仍然任重道远

一、危机预防方面

二、应急预备方面

三、预警预控方面

四、应急处置方面

第五节 应急法制:信息公开痼疾的非典型复发

第十二章 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汶川地震恢复重建规划引出的思考

第一节 汶川地震中的恢复重建规划与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第二节 行政规划中公众参与程序的目标、功能与类型

一、行政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目标和功能

二、行政规划公众参与程序的不同类型

第三节 行政规划公众参与程序的误区及其辨正

一、公众参与的无限扩张导致决策效率低下甚至无法决策

二、公众利益的分化和参与不平衡导致社会公正受损

三、公众意见可能对法律和政策目标产生偏离

第十三章 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及其自我认知调查

第一节 调查活动概述

一、调查的范围与对象

二、调查的主要目的

三、调查的主要事项

第二节 重要指标的统计

第三节 应急能力的自我认知和评价

第四节 不同群体认知结果的比较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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