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池塘资源理论

更新时间:2023-11-06 16:50

公共池塘资源理论是美国著名行政学家、政治经济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针对“公共事物的治理这个世界性难题”提出的理论模式。

理论概述

她认为,人类虽然存在许多的公地悲剧,但“极少有制度不是私有的就是公共的——或者不是‘市场的’就是‘国家的’。许多成功的公共池塘资源制度,冲破了僵化的分类,成为‘有私有特征’的制度和‘有公有特征’的制度的各种混合,这些制度能成功的在‘存在着搭便车和逃避责任的诱惑的环境中’,能使人们取得富有成效的结果”。她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和研究,把这种制度模式抽象为“公共池塘资源理论”。

理论内涵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的“公共池塘资源理论”是基于“如何以对人类处理与公地悲剧部分相关或完全相关的各种情形中表现出来的能力和局限的实际评估为基础,去发展人类组织的理论”。

在她的模型中,公共池塘资源是可再生的而非不可再生的资源;这种资源同时又是相当稀缺的,而不是充足的;且资源使用者能够相互伤害,但参与者不可能从外部来伤害其他人。当多种类型的占用者依赖于某一公共池塘资源进行经济活动时,所做的每一件事几乎都会对他们产生共同的影响,每一个人在评价个人选择时,必须考虑其他人的选择。在处理与产生稀缺资源单位的公共池塘资源的关系时,如果占用者独立行动,他获得的净收益总和通常会低于如果他们以某种方式协调他们的策略所获得的收益,独立决策进行的资源占用活动甚至可能摧毁公共池塘资源本身。因此,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在最一般的层次上,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所面临的问题是一个组织问题:如何把占用者独立行动的情形改变为占用者采用协调策略以获得较高收益或减少共同损失的情形”,即要通过资源占用者的自组织行为来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而非令人悲观的“利维坦”方案或彻底的私有化。

而如何实现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有效的、成功的自组织行动,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需要解决三大问题,即“新制度的供给问题”、“可信承诺问题”和“相互监督问题”。她认为制度可以扩大理性人的福利,这个制度能使人们不再单独行动,而是为达到一个均衡的结局协调他们的活动。“制度可以界定为工作规则的组合,它通常用来决定谁有资格在某个领域制度决策,应该允许或限制何种行动,应该使用何种综合规则,遵循何种程序,必须提供或不提供何种信息,以及如何根据个人的行动给予回报”。这种制度应当是众所周知的,即“每一个参与者都知道这些规则,知道其他人知道这些规则,知道其他人知道他知道这些规则”。而要保证这些制度和规则得到长期有效的遵守,就必须解决后两个问题,即“可信承诺问题”和“相互监督问题”。外部强制常常被用来作为解决承诺问题的方案,但问题是一个自主组织群体必须在没有外部强制的情况下解决承诺问题,所以就必须存在着相互监督。没有监督,不可能有可信承诺,没有可信承诺,就没有提出新规则的理由。

理论贡献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打破了前人在公共事物治理难题这个问题上的国家理论和企业家理论模式,认为人类可以通过自组织的行为有效解决这个困境。这种理论模式给了我们思考公地困境问题一种新的视野和理论的替代解决方案。

相关观点

对于公共事物的治理,有三种富有影响的模型为人们所熟识,即哈丁的公地悲剧模型、囚犯困境模型以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这三大模型都揭示了在公共事物治理过程中个人理性的结果却是集体选择的非理性,导致了公共事物的恶化和非可持续发展,最终丧失集体利益和个人的长远利益。许多理论家和分析家都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除非实行强权控制或者彻底的私有化,否则只能导致“公地悲剧”。如奥普尔斯认为,“由于存在着公地悲剧,环境问题无法解决……所以具有强大强制性权力的政府的合理性是普遍认可的”,由此他得出了一个较为悲观的结论,“即使我们避免了公地悲剧,它也只是在悲剧性地把利维坦作为唯一手段时才能做到”。而以私有化为唯一方案的理论家们则强调要求在凡是资源属于公共所有的地方,强制实行私有财产权制度。如罗伯特·J·史密斯认为,“无论是对公共财产资源所做的经济分析还是哈丁关于公地悲剧的论述,都说明在自然资源和野生动植物问题上避免公共池塘资源悲剧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创立一种私有财产权制度来终止公共财立制度”。

人物简介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1933年出生于美国洛杉矶,先后于1954年、1962年和1965年获得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政治科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现任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科学系阿瑟·本特利讲座教授、人口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兼职教授、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制度多样性研究中心第一任主任。曾任美国政治学会会长、公共选择学会会长、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

奥斯特罗姆的研究方向是在系统理论分析基础上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主要运用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理论和方法,分析公共事物尤其是公共池塘资源的自主治理问题。她对于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理论和方法的发展,对于公共政策研究和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尤其是对水资源等公共池塘资源等公共服务制度结构的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她的理论贡献主要表现为,在科斯的企业理论、诺斯的国家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主治理的理论,在斯密的市场理论、霍布斯的主权理论的基础上开发了多中心的公共经济理论,以及近些年来在其公共池塘自主治理理论基础上展开的制度与可持续发展、社会资本与集体行动理论等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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