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更新时间:2023-11-15 16:0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201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土地利用分类中,属于一级地类,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外事用地宗教设施用地

分类

共包括9个二级地类,分别为:

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3、教育科学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 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8、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