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5 16:0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201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土地利用分类中,属于一级地类,包括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
分类
共包括9个二级地类,分别为:
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3、教育科学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 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8、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