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14:28
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2004年,卫生部、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与膳食相关的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慢性疾病发病率逐年上升,患者年龄不断下降。
2004年,卫生部、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与膳食相关的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慢性疾病发病率逐年上升,患者年龄不断下降。2005年世界卫生日,《焦点访谈》曾经对幼儿园、学校、社区和居民家庭的膳食状况进行过调查。调查发现,虽然近10年我国城乡居民的膳食、营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同时我国也面临着营养缺乏与营养结构失衡的双重挑战。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各阶层对营养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然而,目前我国每30万人才拥有一名营养师,而在日本,营养师的数量达到临床医师的2.4 倍,每300人就拥有1名营养师。相比之下,我国营养师的市场缺口很大。我国正在审议首部《国民营养条例(草案)》条例明确规定所有的幼儿园和学校,甚至包括社区都要配备专业营养师(社会400万高薪就职机会)在世界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日益一体化的今天,人才只有与国际接轨才能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了面向社会培养一批国家性的营养师专业人才,中国教育招生在线特推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培训班。
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幼儿园保健医,学校校医,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站的医护人员,集体饭堂,健身中心教练,食品保健品企业营养从事人员,食品检测监督人员,企事业单位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等。
公共营养师学习的内容主要有:营养师基础、医学基础、人群营养基础、食物卫生基础、营养咨询和教育、食品营养评价、膳食营养指导与疾病预防、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社区营养管理和干预等。重点学习并掌握食物选择、食谱编制、基本烹调、营养等内容和技能。
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现实行“统考日”制度。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5、7、9、11五个月进行。
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每年的5月和11月。2012年全国的考试时间为:5月下旬、11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
公共营养师是国家劳动部颁布的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劳部发[1994]9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从事营养咨询、营养测评、营养指导、营养宣教、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与科研工作、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的特殊职业者,是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我国的营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公共营养师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公共营养师可以针对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做营养咨询、指导工作。公共营养师不仅可以在社区发挥重要作用,还可为企业员工、白领、高级管理人员、运动员、家庭提供教育、辅导、指导等服务。
鉴定考试合格的学员将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认可、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机构向学员说明报考需要提交的资料→学员填写报考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培训机构初审→培训机构向市劳动局申报→鉴定中心审定报考资格→确认符合报考资格者向培训机构发放准考证→学员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公共营养师四级(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三级(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二级(技师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公共营养师一级(科研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毕业8年、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以上。
2张二寸、4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及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2份。
不同年份不同地区,所需报名材料会略有不同,具体情况请参看当年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告。
分为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三部分,其中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题型是选择题,采用题卡作答。专业技能考试题型是综合应用,采用纸笔作答。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
具体考评办法: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6、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公共营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证书一般在成绩公布2个月后发放。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