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06:07
公共运输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运输服务的运输业。例如面向社会公众的航空、铁路、水路以及计程出租等行业提供的运输服务,即为公共运输。
公共运输具有如下特性:
(1)承运人一般系经国家批准从事公共运输业的企业和个人。
(2)公共运输面向的是全社会,因此,在通常情况下,任何公众都可以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
(3)公共运输的班次、运输路线、运价一般都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告。
(4)公共运输一般为格式合同。由承运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常印制在有关票证的背面,接受有关票证就视为接受了合同条款。
《合同法》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必须满足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所谓通常合理的要求,应当包括:
(1)订立运输合同的要求。
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是向社会公众发出要约邀请,任何社会公众只要有希望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要约,承运人就要与之订约而不得拒绝,即承运人承担法律规定的强制承诺义务。例如,出租车不得拣客拒载,车站、机场不得拒绝向某旅客售票等。当然,运输工具已经满载,承运人已无法再提供运输能力的,承运人不应再承担强制承诺义务。
(2)合理的有关运输服务的要求。
公共运输必须满足公众有关运输安全、必要的辅助性服务的合理要求。包括提供适运的运输工具、遵守公告的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或者遵从旅客、托运人的指示,保证运输环境卫生、舒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