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8 14:25
“公司加农户”,顾名思义是将“大公司”与“小农户”联结起来。这种经营模式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20年来,它在农民学习生产技术、规避市场风险和规模经营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术语解释
关于“公司+农户”模式的内涵,有两种见解。一种见解认为,它不仅指企业与农户以签约形式建立互惠互利的供销关系,还包括合资、入股的紧密型联合,也包括不受合同约束的松散型联合。另一种见解也是指以具有实力的加工、销售型企业为龙头,与农户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通过契约机制结成利益共同体,企业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按合同规定收购农户生产的产品,建立稳定供销关系的合作模式。
但是,由于农户与公司之间实力悬殊,不是完全平等的市场关系,又缺少其他力量予以平衡,导致这个模式在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暴露出它与生俱来的缺陷: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话语权、自主意志得不到体现,农户与公司的权责严重不对等、条约显失公平,利益分配完全由公司单方决定、向公司方倾斜等,这势必影响到两者“双赢”的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