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9 09:47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在西方某些国家,企业法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除了公司法人以外,还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的种类。随着我国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今后我国企业法人主要也是指公司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就像自然人一样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纳税,消费,投资,发起或接受诉讼,参加社会活动等。
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二)向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以营利为目的
(三)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四)可并购其他法人
(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与法人企业本质上是指同一个主体,就是公司。不过企业法人说法侧重法人,而法人企业说法侧重企业。
法人范畴中除了企业法人外还有机关法人例如公安局、事业单位法人(例如大学)和社会团体法人(例如工会)。
企业范畴内除了法人企业还有自然人企业,例如合伙企业、一人独资企业等。
符合法人登记条件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注册的过程就是取得法人资格的过程。
企业法人登记过程中,需要确定一个自然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一般来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CEO担任。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公司制企业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六)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
以下企业的登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以下企业的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市、县、区(指县级以上的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上述所列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个企业法人可设立多个经营单位,每个经营单位互相之间名称应当有区别,而且经营单位名称前应当冠所属企业法人名称。这样也就引出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的制度改革的问题。如果实行分离制度,一般的企业法人在设立多个经营单位(门市部)时,便不称为增设分支机构,而是称为增设经营单位。对于全国性的或其他大型的企业法人,为便于管理,可以采取设立多级法人的方式办理。如果该企业法人只设立了一个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单位名称可以在冠法人名称后缀以“经营部”等字样。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像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们基于这样的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社会创造价值,优化资源配置。
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
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