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5 13:02
公安部警卫局,下辖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卫部队属于公安现役部队序列正军级单位,佩挂武警警衔。需要注意的是,公安部警卫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内部的序号名称为公安部八局,并不能称作“公安部第八局”。
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安全的重要任务。
公安部警卫局负责的警卫对象和单位为:
1.党和国家领导人中的“四副两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访华要人
1981年7月,根据中央批准的“各省、市、自治区的警卫机构统一归省、市、自治区公安建制领导”的规定,各省级党委警卫处划归下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制领导,并与公安厅(局)外宾保卫处合并为警卫处,同时挂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办公厅警卫处牌子。
198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全国警卫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为了保证警卫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符合革命化、军事化、战斗化的要求,拟将全国现有2000名警卫人员列入武警建制,享受武警待遇。”2019年,公安部警卫局退出现役,转为人民警察序列;更名为公安部特勤局。
公安部警卫局为正军级,设局长、政委、副局长、副政委、副局级调研员等职务。
正师级内设机构有:
·办公室
·政治部
·首长警卫处
·外宾警卫处
·会议警卫处
·现场警卫处
·防爆安检中心
·培训中心
·信息技术中心
·后勤装备处
·审计处
警卫队,设队长、政委,下设一大队、二大队等。
公安部警卫局指导地方各级警卫任务单位: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设警卫局,也称为省委办公厅警卫局。省厅警卫局为正师级。任务繁重的省级警卫局局长可挂公安部警卫局副局级调研员身份(副军级)、授武警少将警衔。省厅警卫局的正团级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首长警卫处、外宾警卫处、会议警卫处、现场警卫处、防爆安全检查处、训练处、信息技术处、后勤装备处、审计处、警卫队等。·地市公安局设警卫处。例如,辽宁全省共有18个地市级警卫处,其中武警现役6个、非现役职业制民警8个、行业警卫处4个。市级警卫处的人员一般不超过10人。市公安局警卫处也称作市委办公厅警卫处。警卫处下辖勤务一科、勤务二科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地市的机构编制从严,市公安局下设机关是“科”而不是“处”,因此职业民警建制的警卫工作部门称为市公安局警卫科。
·部分县区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有警卫科,大部分是职业制民警建制,少部分是武警现役建制。有的县公安局的治安大队兼县局警卫科任务。有的县公安局的经济文化保卫大队兼县局警卫科任务。
警卫人员要求具有良好的业务、技能、体能素质。要求两眼裸视5.0以上、身高1.75米以上。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警卫学本科专业开设治安管理学、散打、驾驶技术、防暴技术、警卫基础理论、警卫参谋学、警卫勤务学、警卫战术学、警卫指挥学等业务课程。在职警卫人员需掌握手枪精度射击、游泳、水上救护、搏击、驾驶等技能,达到全面的体能要求。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设有警卫系,具有警卫学本专科学历教学资格。警卫工作是各级公安机关重要职责。在警卫任务繁重的公安机关,由公安部批准设立武警现役的警卫局、警卫处、警卫科;没有现役警卫建制的地市州县公安局设立警卫处或警卫科。武警现役的人员更具有流动性,因此在年龄、业务技能上更具有优势。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且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接收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2)往届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外语专业视情考虑);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3)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无违法记录。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及公安警卫部队征集新兵的特殊要求。
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5,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其他条件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工作急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入伍后需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