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

更新时间:2022-12-17 17:47

公所,汉语词语,拼音gōng suǒ,意思是指官府。

词语释义

1.官府。《清史稿·刑法志三》:“ 天命元年,谕贝勒大臣曰:‘国人有事,当诉於公所,毋得诉於诸臣之家。

2.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团体。

2.1.同业或同乡组织,除称会馆外,亦名公所。如布业公所四明公所等。

2.2.旧时的区、镇、乡、村政府,称区公所镇公所、乡公所、村公所。

如今中国台澎金马仍然沿用,为市辖区和乡级政府机构,其中乡级政府机构包括县辖市公所、省辖市的市辖区公所、镇公所和乡公所等四种。如澎湖县马公市公所、金门县烈屿乡公所等等。

中国大陆县辖区管辖几个人民公社,但不设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而设立区公所。它不是一级政权组织,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2.3.旧时亦以称收容处所,如清末扬州收容乞丐的机关,即名“栖流公所”。帮会组织也称“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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