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程序

更新时间:2023-05-14 14:29

公文处理程序指机关公文的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承办、催办、办结、立卷、归档和销毁。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各个环节,应力求当日事当日毕。一般应在十五天内办理完毕,并答复报文单位。因问题复杂,十五天内难以办结的,应向报文单位说明情况。紧急文件随到随办。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必须在时限内办完。

处理过程

第一阶段:公文的收受与分流

(1)签收。指履行规定的确认、清点、核对、检查、签注手续后,机关设置的外收发人员、通讯人员从发文机关邮政部门、机要通信部门、文件交换站,或通过自备通信设备收取公文。

(2)外收文登记。即由外发人员在完成签收工作后,对收文情况做出简要记载。

(3)启封。即外收文登记完成后,公文送至机关统一或分别按内部机构设置的内收发部门 (或人员),由其签收后,统一启封或径送有关领导者亲启

(4)内收文登记。即由内收发人员对收文情况做出较详细记载。

(5)分办。即经对收文进行分类筛选后,由指定的有关人员根据公文的重要程度、各部门职责分工及有关程序规定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阅知办理。

(6)摘编。由文件管理人员对部分准备投入办理过程的重要文件进行的加工活动,主要是针对这些文件写文摘、提要、综述,汇集有关数据资料等。

第二阶段:办理收文

(1)拟办。由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具体工作人员经过对公文进行认真的阅读分析,提出建议性的处置意见,供有关领导者审核定夺。

(2)批办。即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对公文提出处置意见。

(3)承办。即有关工作人员按批办意见具体处置公文所针对的事务和问题。

(4)注办。即由承办人签注公文承办情况,以备忘待查。

第三阶段:组织传阅与催办查办

(1)组织传阅。指独份或份数很少的公文需经多部门或多位工作人员阅知处理时,使公文在他们中间得到有效传递和阅读。

(2)催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根据承办时限和其他有关要求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检查。

(3)查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其他专门组织对重要公文实际执行情况所进行的核查协办工作。

第四阶段:处置办毕公文

包括:立卷归档、清退、暂存、销毁等。

收文办理

拟办

拟办是一项辅助决策活动,目的是为决策活动提供可供选择的方案。作好拟办应注意:(1)认真研读公文,真正弄清对方的意图、问题的性质与实际情况。(2)意见要简明、具体、得体。(3)如同时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时,应讲究它们的排列次序,一般应将倾向性意见放在前面,以提高效果。(4)意见应工整、清晰地写在《文件处理单》相应的栏目中,并签注拟办人姓名与日期。(5)当公文所涉及的问题较易处理,对领导者采纳自己的方案有一定的把握时,也可直接草拟复文文稿供审核定夺,以加速办理过程。

批办

批办是一项由法定责任者履行法定事务处置权的决策性活动。法定责任者即机关或部门的领导人。批办的要求是:(1)不得越权批办公文。(2)严格控制批办范围,不经批办同样能得到有效办理的公文,已批办过统一的处置意见的公文,他人已有合法、明确而有效批办意见的公文,均不再批办,由有关部门直接处理。(3)批办意见务须明确、肯定、具体,前后一致,切实可行。(4)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批办意见的执行结果。(5)批办过程中,如发现公文所涉及的问题是自己无权或确实无法处置的,可将批办改为拟办。在此过程中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弄清事件的情况。(6)批办意见应工整、清晰地写在《文件处理单》或《文件传阅单》的有关栏目内,并务须签注批办人姓名、年月日

承办

只有经过承办,公文才能产生切实效用,它是公文办理中的中心环节。在承办时应注意:(1)熟悉与公文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公文,熟悉有关业务。(2)为使公文所针对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必须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3)加强协商,努力协调各方面关系。(4)有效运用面谈、会议、电话沟通、现场办公等多种承办方式。(5)分清主次,区别缓急,科学安排承办次序。(6)各级领导积极参与承办。(7)注重对承办结果的检查与监督。

注办

注办的主要作用是备忘待查,为日后查考提供依据。

注办由承办人随手完成,即随着承办活动的进行随时将反映承办情况的一些内容记录在《文件处理单》相应的栏目内。签注的项目通常包括:是否办复,复文号及复文日期;召开会议的名称,与会范围,决议与结果;电话沟通时对方的受话人、通话内容与日期;现场办公的参加者、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与结果;主要阅件人、承办人姓名、签注日期等等。

收文管理

(1)签收。签收是收文办理的第一道程序,指收到文件后收件人在对方的文件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签字,表示收到。其作用,一是为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提供一种凭证;二是为了保证文件运行安全

(2)登记。登记的形式主要有簿式、卡片式、联单式三种。登记时应注意:收文与发文,平件、密件急件一般应分别进行;分清轻重缓急,急件随到随登,平件分批登,但也应当日到当日登;登记序号应不留空号,不出重号;字迹工整、不滥用简称;所有登录项目都应完整准确;对于无标题文件应代为拟出简明、确切的标题。

(3)启封。启封应由专人负责;标明亲收的亲启件,由领导人亲启;启封后应检查公文的完整情况。

(4)分办。即为公文确定运转方向。这是一项事关公文是否准确、迅速得到办理的决定性工作。依据文件的性质、重要程度、涉密程度、时限要求、内容所涉及的职责范围,及机关各部门、各级工作人员的分工、有关程序、惯例送交办理。

分办应有专门登记,有关责任者应同收件人履行交接手续。送出公文前应根据需要将《文件处理单》、《文件传阅单》等附上,使其随文运转。

(5)公文摘编。在重要公文投入办理之前对其所作的加工。目的是为办理公文提供方便,节省办公时间。文摘、提要可以附在公文上一并送领导者或其他工作人员阅处,也可刊载于《公文信息》、《来文摘报》等刊物上。综述、数据资料汇集一般则单独成文提供,也可刊载于《信息快报》等刊物上。

(6)组织传阅。在组织传阅时应注意:①选择合理的传阅路线形式。②正确排序,随情况变化做适当调整。③适当分流,如复制若干副本。④积极利用并发展多种传阅形式,可开辟阅文室、召集阅文者集中阅文、利用现代化手段传阅文件等。⑤建立传阅登记手续。⑥及时检查阅读情况,有效落实有关领导者阅后的批示。

(7)催办。根据承办时限和有关要求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和检查过程。

催办工作的一般过程为:明确对象与对承办工作的要求(时限、方式、原则等);将有效进行催办工作所需要的情况以《文件催办单》等形式记录在案,作为催办依据;定期或随时向承办部门或人员催询、检查承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助制订和实施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保证公文迅速有效地运转;验收办毕公文,综合反映承办工作实际情况与结果,注销已办结公文。

(8)查办。公文查办是指核查重要公文执行情况,督促并协助承办单位全面、具体地落实公文精神,解决有关问题的活动。

公文查办与催办都是带有监督性质的管理活动,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①催办是对承办公文过程的监督控制,重点在于使公文按“时”办毕,查办则不仅要监控承办过程,还要管公文产生实效的全部过程,按时、按质、按量地将有关事务办毕;②催办一般是以一份具体公文为单位展开,查办则是以一件“事情”为单位进行,在若干份公文反映同一“事情”的情况下,查办往往就围绕这样一组公文而展开。

查办工作的一般过程是:立案,即确定查办对象;交办,向有关部门布置查办任务;向承办部门催询办理情况;反馈,由查办人将查办情况和结果反映给领导者;销办,注销已获结果的承办事项,对办毕公文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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