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3 00:57
公民文化(CitizenCulture),文化术语,是美国政治学家加布里埃·亚伯拉罕·阿尔蒙德在其著作《公民文化》中提出的政治概念。
公民社会就是所有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上人人平等。
一种参与型的政治文化
他以主人公的姿态参与到政治过程,公民用要求的口吻来说话,政府官员作为公仆必须洗耳恭听。因为官员不这样做,他就会失掉选票或被罢免。公民具有纳税人的主人意识。
不关心政治意味着放弃公民身份而堕落为顺民和草民。专制国家的臣民见官都点头哈腰、战战兢兢甚至仆拜于地。“避席畏谈文字狱(不敢关心政治),着书都为稻粱谋(向钱看)。”过去“莫谈国事”的告诫写在墙上,如今一些人把这句话刻进人民心里。于是,被动的屈从一跃而变成主动的认同,耻辱一跃而成为光荣。是非颠倒,莫过于此。如果不重视对公民的参与训练,就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
一种摒弃了等级特权的政治文化
公民彻底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他要求建立一种无论任何人都不能违反的法律制度。他摒弃人治观念、“清官情结”,树立程序意识、法治意识、宪政意识。在公民看来,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不允许特权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权和公民权神圣不可侵犯;他对公共权力持有的高度的警惕。这对防止以权谋私和权力异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见,民主奠基在领袖与平民的人格平等、同志和异己相互尊重、胜者与败者的和平共处,这样一种宏大宽广的心灵基础上。
一种自由的政治文化
公民的力量来自自由。自由与专制格格不入,但对民主却必不可少,自由是民主的目的。公民追求政治自由、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他绝不容许政府按少数人的利益和意志来设计公共政策,而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政治决策是如何制定的,并将自己的观点公诸于世。在公民看来,民主社会就是一个讲话的社会,人们可以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自由文化的价值是开放的,不是压抑的。它鼓励个性和自我,主张充分发展自己,反对不合理的、强制式的对个人权利的剥夺;它认为个人的意志、利益、爱好和享受,从最终价值上看高于家族、集体、民族和国家。
公民概念公民一词起源于希腊罗马时代。在古希腊、古罗马,公民是指的在法律上可以享有政治权利的自由民,而非公民的奴隶和外国人在法律和社会两个层面都是受到歧视的对象。公民是一种身份,一种作为国家认可的构成成员的身份的符号。17世纪,洛克、卢梭等人的天赋人权论使公民一词普遍化。
完全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担任公职权,是根据公民资格获得的。公民资格通常应负的责任有忠诚、纳税和服兵役。”
公民是法律上的概念,强调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平等性。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没有奴役,没有特权,也没有歧视。肯·福克斯(Keith Faulks)认为:“公民身份是一种成员地位,它包含了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种成员地位意指平等、正义和自主。”
公民与国民是不同的。公民指具有某国国籍、享有该国法定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国民”表明一个人的国籍,而“公民”除了表明国籍外还有更深的内涵,说某人是某国公民,内涵着此人与该国其他公民的地位相互平等,拥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公民是与“子民”、“臣民”相对应的。“子民”是指老百姓,民就是老百姓的意思了,为什么要加一个“子”字?《礼记.中庸》说“子,庶民也”。郑玄在注释《礼记》时说,“子,谓所获民臣”。“大渡网”中国的报刊以“百姓”这个词来代称平民,很少用“公民”这个词。百姓这个词,意味着弱势群体。百姓社会是专制的,而公民社会是民主的;百姓社会是封闭的,而公民社会则是开放的。百姓社会的皇帝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公民社会的公仆是“选票子里面出政权”;百姓社会是皇帝家天下或小集团的党天下,公民社会是执政者服务民众的公天下。
“臣”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臣,牵也,事君也。象屈服之形。”在《汉字大字典》中的前三种解释是,“战俘”;“奴仆”;“国君所统属的众民。”可见,臣民就是金字塔社会的奴隶。臣民(子民)是君主专制制度下人的无主体性、不自由、不平等的悲剧角色,它所衬托的是依附型人格、身份差别、人群对立、政治歧视、盲从权威等前现代性特征。
公民身份标志着社会生活处在无政府主义这一端点与专制主义这一端点的中间状态,表明政治的民主化。诚如约翰.穆勒所言:“一个绝对不能参与政治事务的人,不能称为公民。”换言之,参与者是“公民”,不参与则为“草民”。
在我国,人们对自我身份的第一反应就会是:“我是一个老百姓”、“我是一介平民”等。王朔发明这样一句话:“千万别把我当人”,像这样以自卑自贱地说“自己不是人”的方法来搞嘲讽,分明是深深根植于内心的草民意识在作祟。正是在草民意识的支配下,人们会默认所有剥夺人权的行为。从古至今,中国从来形成过政治的公共性,自然也就没有基于公民责任的政治参与。国人的政治参与,要么是走投无路时的揭竿而起,要么是局面失控的无法无天,要么是官方操控的合群自大,要么是屈从于恐怖的政治冷漠。中国近一百年来的艰难转型,就是从草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型。
公民权利是指拥有一国国籍的人在其本国范围内所普遍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利包括公民依法所享有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生活的权利等。公民权利也可以区分为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公民权利的主要内容都是为法律所确认的。不论我们对公民权利进行如何划分,它们都是归属于每一个公民的。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平等的、全面的公民权利。
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利、健康权利、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权利,等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中有了解政治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监督政治的权利。
了解政治的权利。了解政治的权利也可以说是政知情权或者政治了解权。真正的公民,不是私民,他们是国家的主人。
参与政治的权利。公民如何参与政治,一个重要的方式就是选举。人民代表的兼职状态,在理论上,是与人民联系更紧密,实际上由于许多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了解人民群众的状况,收集群众意见,接待群众来访,作用必然会受到严重的限制。再说选举官员。我们的直选只到了村官一级。而且村官一级,人民选出的大部分都还不被官方认可或选出不久就被地方党政机构给撤职了。
监督政治的权利。公民监督政治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权利。中国有各种信访机构,但作用很有限。如果胡文海的申诉能够引起从镇到省的主管机构的重视,那14位被杀害者的生命,那3位受伤者的健康都不会因此而受到伤害,胡文海本人也不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一些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的掌握着一定权力的部门都把向农民集资作为自己重要的资金来源。有民谣说“五十六顶大盖帽,压着一顶破草帽”、一些乡镇对于不交纳税费的农民采取的是“挑走谷子,拉走猪子,拆掉房子,戴上铐子,让他坐号子。”在这种情形之下,农民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到哪里去申诉控告?如果我们各个上级机关都将农民的申诉控告批转区县或者乡镇,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公民权利能得到保障吗?显然不能。
所谓公民文化,是美国政治学家加布里埃·亚伯拉罕·阿尔蒙德在其著作《公民文化》中提出的政治概念。阿尔蒙得经过对墨西哥、美国、英国、意大利、西德的大规模比较研究之后,提出了一个社会存着三种政治文化的观点。这三种文化是:村民文化、臣民文化、参与者文化。他认为,公民文化应该是这三种文化的混合。他认为一个民主制度,若无公民文化的支撑,便无法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