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宗

更新时间:2023-12-16 20:13

公理宗( Congregationalists),基督教新教主要宗派之一,又称公理会。16世纪末英国人罗伯特·布朗(Robert Browne, 1550一一1633) 首倡。以公众治理的教会制度为特征,主张各个教堂独立自主而由各该堂的教徒公众管理。不赞成设立统管各个教堂的上级行政总机构;主张只设立由同派教堂自由参加的联谊性机构。其教会主要有公理会、浸会等。由于该宗宗旨只涉及教会的组织制度方面,故在教会的其他方面,可同时属于其他宗派。如在礼仪形式方面,浸会又属于“浸礼宗”。 公理会的信仰比较自由化,强调个人信仰自由,尊重个人理解上的差异。

基本信仰

公理宗在原则上强调信徒的权利与责任不应受任何权威的束缚,也不承认任何自上而下规定的信条与礼仪,在必须对其宗派表明教义原则时,则明确指出这并非束缚个别教会或个人的教义律例,仅是全体信众所信仰和实施的综合与体现《萨伏依宣言》的“导言”明确指出,不赞成以强力推行信条,不要求该宗所属教会的信仰划一,而应不拘小节,相互容忍。

该宗经典性的纲领有二:《萨伏依宣言》为英国公理会信仰的基础与行政法规的原则,它是在长老会的《韦斯敏斯特信纲》的基础上删减增补而成,着重修改了“导言”之后的《信礼宣言》部分,北美公理会于1680年和1708年两次会议对此部分均予采纳和承认;北美公理会最重要的文献是《剑桥纲领》 ,它是该宗第一代美洲移民于1648年制定的纲领,1649年出版。根据此两个主要纲领所反映出的该宗的教义、组织和礼仪如下:

教义

就教义而言,该宗的多数教会持正统的加尔文派观点,比长老宗、卫斯理宗更强调信仰自由、个人与上帝的圣约。它承认圣经启示的权威性,也尊重个人对圣经的不同理解。每个会堂都有选择所遵奉的信条的自由。也不强调信经的权威性、约束性。信徒一般只要承认耶稣为救主,即可被接纳入教。该宗极为重视个人的理性和信仰自由,注意保护持异议的少数派的权利,实行圣洗和圣餐二种圣礼,圣洗通常为婴儿施洗。该宗认为上帝的话对教会至为关键,所以布道在教会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公理宗主张在宗教信仰方面,男女之间并无差别。故妇女在该宗一向十分活跃,与男子享有完全平等的任圣职的权利。

教礼

该宗实行两项礼仪,即洗礼与圣餐。他们坚持圣礼的性质为教会的礼仪和印记,认为洗礼是产生与施恩的仪式,赞同加尔文的圣餐“参与论”。它的礼拜程序为唱诗祈祷;读经祷告;讲道祝福;月领圣餐一次;坐着参加礼拜。

教制

在教会组织方面,他们强调:(1)教会是信徒的自愿结合,每个教会在司法与行政上完全独立,实行民主与自治的制度,彼此之间为相互协商的关系,在经济上互相支援;(2)平信徒皆为祭司,施行礼仪的职责虽授予牧师,但一般信徒并无明文规定不许发圣餐;(3)每一教会可决定其使用任何《信经》,安排其崇拜仪式和程序,并民主选举本会领导人。最初该宗设立长老、牧师、教师、执事4种职务,近年来仅保留牧师与执事两种;(4)接受新信徒须经教会投票通过,申请人必须承认其基本信仰,宣誓效忠该教会和接受其圣约。

影响及意义

公理宗自建立迄今已有300余年的历史。其宗教思想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和革命进程中曾起到了动员与组织群众的积极作用,对北美殖民地的开发也收到一定的成效。但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美国独立,资产阶级政权建立后,则失去了吸引力口特别是社会下层的背离和改宗,致使该宗的教会思想和实践没有获得预期的成功。尽管如此,它至今在新教中仍占有一定的地位。其教义的灵活性和组织的适应性,对其他基督教会和普世运动具有较大影响。

历史发展

布朗与巴罗

公理宗起源于英国清教徒运动中的分离派(Separatistis)。 16世纪70年代,英国的清教徒因坚持以加尔文的宗教思想改革英国国教,实行选举制,而遭到镇压。一批代表中等资产阶级、较激进的清教徒提出应从国教中分离出来,建立独立的改革的教会,由信徒直接与上帝定约自愿组织与管理教会,从而在80年代初产生了与畏老派相对立的分离派。最初的代表人物为罗伯特·布朗(Robert Browne, 1550一一1633)和亨利·巴罗(Henry Bar.row.1550-1593)。布朗曾积极倡导独立的公理制教会,于1581年在英国东部诺里奇建立了第一个脱离国教会的教会,并于1582年发表《论改革教会不应作任何等待……》及《论真正基督教的生活与规矩》等著作,主张政教分离、教会独立、信徒自理等,奠定了公理宗的思想基础。因此,后世公理宗信徒尊他为“公理宗之父”。他曾在英国与荷兰因广泛宣传其宗教思想而被流放,后在国教会的威胁与利诱下妥协。90年代他出任国教会主任牧师,终其余生。继之而起的为伦敦的牧师巴罗,他因提倡比布朗更激进的主张,曾多次被捕入狱,在狱中仍坚持斗争,主张不应承认女王对教会事务的最高判决权,教会的活动与经费自理。在他的影响下,其信友于1592年在伦敦建立了分离派教会。次年,遭到镇压,巴罗及其同工被判处绞刑。与此同时,国会决定:凡不承认女王对教会的最高权威或不参加国教礼拜、秘密采用非法仪式者,驱逐出境。由此,分离派转入地下并在荷兰活动。布朗与巴罗的思想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制、建立资产阶级政府的要求。这种宗教思想在政治生活中的必然结论是否定专制君主的权威,实现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因此,它必然遭到专制政府的取缔与镇压。

萨伏依宣言

17世纪初,公理宗的代表人物为原国教牧师约翰·罗伯逊 (John Robinson,1575-1625)。他曾因受迫害于1608年逃往荷兰。翌年,他建立公理制教会于莱顿(Leyden),并开始称为“独立派”。在莱顿期间,他发表了《论与国教离异的合理》与《教义问答》,(此篇在其死后正式发表)两篇重要作品,阐明了公理宗的教义与组织原则,为后世该宗信徒奉为珍宝。同时,他还与其同工作出两条重要决策:首先,由莱顿公理会的亨利·雅各布(Henrry Jacob,1563-1624)于1616年潜回伦敦,在绍得瓦克中心区建立了一所公理会教堂,此为第一所延续至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该宗教会;其次,1620年在威廉·布鲁斯特( Willian Brewster)率领下,一批“美国开国祖先”乘“五月花号”轮船横渡大西洋,于12月21日抵北美洲,建立了普利茅斯殖民地,后来成为美国公理宗的基地。

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此派公开活动。逃亡至美洲与荷兰的部分信徒亦返回国内,扩充了实力,并得到了克伦威尔的支持。在他执政期间(1649-1658),英国的教会曾依该宗的主张进行了改组。在各教派中,公理宗占有明显的优势,特别是在克伦威尔的军队中,许多高级军官均属该宗信徒。与此同时,在自愿组合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国性的教会组织,并于1658年10月12日,在伦敦萨伏依官召开了“长老与使者会议”,通过了英国公理宗的信仰标志《英国公理宗教会所拥有及实施的信仰与教制宣》,简称《萨伏依宣言》。它全面阐述了该宗的教义、组织和礼仪。因此,是年标志英国公理宗的正式形成。

世界概况

美国

1620年,一批流亡荷兰的公理会信徒乘“五月花”号帆船驶抵北美,由此传入北美殖民地。他们在那里建立了马萨诸塞(1629)、康涅狄格(1635)、纽黑文(1640)等殖民地。为团结自立,巩固政权,他们联合建立了公理制教会,各地方教会自理,选举产生牧师。与英国公理会不同的是他们实行神权民主政治,将公理宗作为国教。

1648年,朴利茅茨殖民地公理会与马萨诸塞清教徒联合发表《剑桥宣言》,宣布接受《威斯敏斯特告白》的神学立场,但保留公理制的组织制度。《剑桥宣言》规定殖民地政府有权干预教会的教义与行政;公理会为上帝唯一许可的教会。1664年以前,麻省仅公理宗信徒具有公民权。在新英格兰各州,教会应向州政府缴纳税款,牧师薪俸由州供给,各州政府有权召开宗教会议。

1818年纽黑文的教会始与州政权断绝关系,麻省于1833年实行政教分离。北美殖民地的公理宗重视兴办教育,为培养牧师创办了哈佛、耶鲁等学院。1871年美国公理宗各教会成立了公理宗教会国家协会,它对各基层教会无立法、司法权,仅为协作机构,每3年召开会议一次。美国公理宗于1891年参加了“国际公理宗理事会”。

20世纪公理宗的中心逐渐转移至美国,拥有信徒170余万人,其主要教会团体为公理制基督教会。二战结束后,该宗在50年代曾经历了一个发展时期。但与此同时,该宗内部的争论也相当激烈,争论集中于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对待社会责任和社会活动。公理制基督教会曾于1934年建立“社会活动协会”,以协调各教会的社会立场和加强社会活动。围绕这个组织的合法性及对其活动的评价问题,教会内部出现了两种意见。一派认为应肯定该组织的工作,它有利于协调各教会团体的立场,争取统一行动。另一派意见则认为该组织无权在某些社会问题上代表公理宗,主张维护地方教会的自治权和独立性,甚至反对教会过多地干预社会问题。更有人把强调社会责任的主张看作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场争论在50年代初期达到高潮,前一种意见赢得了大多数信徒的支持。1954年公理制基督教会的大会肯定了教会有关心社会问题的义务和采取行动的必要性;同时调整了“社会活动协会”的成员及其活动范围、提高其社会功能。50、60年代,公理宗始终关心国内外形势,反对种族歧视;主张维护世界和平,实现裁军;提倡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反对封锁中国大陆。

1957年7月,该宗与属于路德宗、加尔文宗的一些小团体合并,成立了美国基督教联合会。 1961年通过该联合会章程,强调教义不受束缚,教会实行公理制。在此过程中,反对合并的公理会纷纷退出重新组会,其中最大的一个新教会是1950年建立的“公理宗基督教会(全国联盟)”。这一分裂导致基督联合教会信徒人数的锐减,60年代中期以后至70年代中期,该教会人数仍呈下降趋势,80年代始趋于缓和。1970年参加了在肯尼亚内华罗成立的“改革宗(长老会与公理宗)世界联盟”。现有信徒2032648人,仅有少数公理会保持独立,未参加该联合会。

英国

英国公理会在“长期国会”时期非常活跃,信徒激增,并紧密地联系着浸礼会和第五君主国派。在克伦威尔执政的50年代,其影响达到了顶峰。该宗的领袖休·彼得斯、约翰·欧文、托马斯·古德温等在军队中据有显赫地位。

1658年,随着克伦威尔之死,该宗失去了权力,在查理二世复辟时期(1660-1685)受到迫害。1662年根据“信仰划一法案”,有2000名包括公理会在内的非国教教员被免职,部分被监禁,并被从军队、政府和大学中清洗出去,英国的公理宗遭到了严重打击。尽管在1688年 “光荣革命”后获得宗教宽容与信仰自由,但由于该宗已失去了对社会下层的吸引力,未得中兴。

18世纪卫斯理宗兴起,该宗信徒大批加入卫斯理宗,从此,公理宗在英国趋于没落。时至今日,英国仅有公理宗信徒40万人。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中期百余年间,英国公理会在三个方面加强了活动:其一,加强在殖民地的传教活动。1795年建立了“伦敦会”,最初的目的并非仅传播公理主义,而是主张不分宗派,大力在海外布道。此会的主要支持者为公理宗,因此,现代将其名称改为“公理宗世界布道协会一。该会配合英帝国的殖民扩张,在非洲、马达加斯加、印度、中国、巴布亚等地传播公理宗,至今人数最多的团体是“南印度教会”。其二,注意吸收社会下层的贫穷信徒,并提出新的政治和社会的激进主义、教育自助主义和建立废除国教促进会,反对国家资助各宗派的教育机构,并废除国教。其三,为统一领导,于1832年建立全国性的公理会组织“英格兰与威尔士公理宗圣会”。1836年建立“殖民地(后改为联邦)布道会”,以促进公理宗在英国殖民地的发展。

19世纪末与20世纪初,英国公理会曾得到英国自由党的支持,有了一些发展,教堂和学校有所增加。1906年自由党的胜利使该宗的社会与政治的影响达到了顶峰,但此后在英国逐渐走向衰落。该宗主要在基督教普世运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主张基督教会的大联合。英国公理宗的多数信徒于1972年l0月与长老宗联合组成“联合改革教会”。

荷兰

荷兰,公理宗是仅次于加尔文宗的宗派,有二个教会。一个是1618年建立的抗辩派(Remonstrant)兄弟会;另一为1834年建立的自由福音教会联盟。非洲的南非联合公理会是由几个传教机构于1 967年组建的,现有信徒21万人。

中国

由公理宗主导的伦敦会于1807年(清嘉庆十二年)差派传教士到我国传教。伦敦会先后派遣马礼逊(Robert Morrison,1782-1834)、米怜(William Milne,1785-1822)来华传教,至1814年开始吸收了中国第一个新教徒蔡高;1824年按立了中国第一个牧师梁发。起初传人我国时音译为“纲纪慎会”,后改译公理会。

美国公理会继此之后,于1830年派禅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1801-1861)来华传教,收效甚微。但是,1832年裨治文和马礼逊合作编辑英文《中国丛报》(The Chinese Repository)。鸦片战争后,伴随帝国主义的入侵,该宗得到发展,先后又有美普会、协同公会、美华会、瑞丹会、瑞华会等差会派员来华,共建立了5个传教区:港粤区、闽北区、华北区、江浙区和湖北区。该宗在我国曾建立了一些学校,主要有香港英华书院,福州格致书院、文山女学,北京贝满女中、育英中学,并与循道宗合办福州协合大学、协合神学院等。

粱发担任牧师后,曾著有布道小丛书12种,每逢乡试,前往散发诸考生。据考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前洪秀全所得之基督教宣传品即粱发所写。我国伟大的资产阶级革命家孙中山先生亦曾为该宗信徒,1883年他在香港受洗于美国公理会。

神学教育

自19世纪至今,美国公理会热衷兴办教育事业。美国的哈佛大学(1636)、耶鲁大学(1701)和普林斯顿大学三所著名大学,均为公理会人士创建。爱德华兹曾任普林斯顿大学校长,并大举兴办“主日学”和成人教育。

著名人物

约翰·欧文John Owen (1616-83年),著有《The Nature of a Gospel Church》,后来成为公理会中心教义;

约拿单·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 1703-1758年),北美大觉醒重要人物之一。

艾碧该·亚当斯(Abigail Adams,1744-1818)

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1801-1861)

伯驾(P.Parker,1804-1889)

卫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1812-1884)

雅裨理(David Abeel )

明恩溥(Arthur H. Smith,1845-1942)

梅子明(William Scott Ament,1851-1909)

富善(C.Goodrich,1836-1925)

谢卫楼(D.Z.Sheffeild ,1841-1913)

江载德(L.D.Chapin,1888—1986)

谭沃心(1888—1986)

孙中山(Sun Yet-sen,1866—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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