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1 18:25
2010年02月23日,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定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
公益性位居首位
名为“公立医院”,实则是“营利”医院———近20多年来,我国的公立医院日益为“名不副实”而尴尬。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致力于改变这一状况。昨日公布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便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
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指导意见,对饱受诟病的以药养医机制“开刀”。意见提出,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指导意见指出,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非公医院一视同仁
指导意见规定,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
公立医院统一管理
针对公立医院管理多头现象,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实行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和全行业监管。
引保险解决医患纠纷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的举措。
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总体目标 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实施步骤 2009年,根据国办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分别选择1-2个城市(城区)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国家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2010年开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3.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4.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5.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
6.加强公立医院管理
7.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和经济运行监管;
8.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9.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东部地区(6个)
辽宁省鞍山市 上海市
江苏省镇江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潍坊市 广东省深圳市
●中部地区(6个)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安徽省芜湖市
安徽省马鞍山市 河南省洛阳市
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株洲市
●西部地区(4个)
贵州省遵义市
云南省昆明市 陕西省宝鸡市
青海省西宁市
2014年5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关于确定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天津市等17个城市为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
一、东部地区
天津市
浙江省绍兴市
浙江省宁波市
福建省三明市
广东省珠海市
二、中部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山西省太原市
吉林省长春市
江西省新余市
海南省三亚市
三、西部地区
重庆市
四川省南充市
甘肃省庆阳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2015年5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关于确定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了辽宁省本溪市等66个城市为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
一、东部地区(24个)
辽宁省本溪市
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
山东省威海市、东营市
广东省东莞市
二、中部地区(24个)
河北省邯郸市
山西省运城市
吉林省延边州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安徽省合肥市、蚌埠市、淮南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 池州市、宣城市
江西省鹰潭市
河南省焦作市、濮阳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海南省儋州市
三、西部地区(18个)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海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四川省攀枝花市、广元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玉溪市
陕西省延安市
甘肃省白银市
青海省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
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名单
一、东部地区(16个)
辽宁省锦州市、盘锦市
浙江省湖州市、嘉兴市、舟山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
山东省青岛市、济南市、滨州市
广东省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二、中部地区(35个)
河北省张家口市、邢台市、沧州市、衡水市
山西省晋中市、长治市、阳泉市
吉林省通化市、松原市
黑龙江省伊春市、双鸭山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
江西省九江市、上饶市、萍乡市、景德镇市、宜春市
河南省漯河市、三门峡市、鹤壁市
湖北省襄阳市
湖南省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益阳市、常德市、邵阳市、娄底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
海南省海口市
三、西部地区(49个)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包头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防城港市、百色市
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
贵州省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黔东南州、六盘水市
云南省红河州、普洱市、曲靖市、大理州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陕西省西安市、安康市、咸阳市、铜川市、商洛市、汉中市、渭南市、榆林市
甘肃省酒泉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固原市、石嘴山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2014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根据要求,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覆盖50%以上的县(市)增加到1011个,覆盖5亿人口,2015年全面推开。
《意见》提出,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