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会计师

更新时间:2023-08-24 21:09

公证会计师是指经国家批准专门进行会计查帐、审计验证和会计咨询业务的人员。

基本条件

1.具有大专或者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从事2年以上会计审计工作,通过规定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经会计师事务所报请主管的财政机关批准注册;

2.担任高级会计师、会计学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以及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0年以上,具有会计业务专长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由会计师事务所报请主管的财政机关批准注册。

主要业务

接受委托检查会计账目、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出具审计报告书;验证企业的投入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书;参与办理企业解散、破产的清算事项;参与调解经济纠纷,协助鉴别经济案件证据;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颐问,提供会计,财务、税收和经济管理咨询;代理纳税申报;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定合同、章程和其他经济文件;培训财务会计人员等等。

遵守规则

注册会计师应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规定的工作规则。凡违反规定的,由主管的财政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行业务、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工作机构

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只有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注册会计师退出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应当报请主管财政机关批准,缴还注册会计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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