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申请书

更新时间:2023-12-29 12:39

公证申请书是公民、法人、非法人团体向国家公证机关提出的书面文书,用以请求其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所谓法律行为,是指引起权利义务关系确立、变更和中止的行为;所谓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指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件、证书和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即能够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书;所谓法律事实,是指一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变更或中止的现象。上述三个方面的事项都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当事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如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请公证员代为书写。

格式

公证申请书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名称。即在首行的中央部分写明“公证申请书”五个字。

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申请人如系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如若委托代理人代为公证的,还应写明代理人的上述自然情况;申请人如果是法人,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地址、企业性质、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籍贯、电话和住址,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公证的,还应写明代理人的上述情况。

申办事项及作用。在这一项中主要应写明办理的公证是属于哪种公证。如证明经济合同的证明文件的副本与原本相符等。如办理的公证有特殊用途,也应一并注明。

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在这一项里应逐一说明办理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的名称,如法人代表证明、委托书等。

结尾。这一部分应首先写明申请人或单位,并签字盖章,然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最后注明申请时间。

写作要求

公证申请书主要采用说明的方法,写起来比较简单,但仍不能笼统、草率,要详细、具体、明确地将有关事项逐一注明,使人一目了然。申请单位的自然情况要写得具体、详细、明确。单位名称一定要写全称,不能写简称。法定代表人一定要填写本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不能写其他人。如单位业务人员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公证事项时,可将其姓名等自然情况填写在委托代理一栏内。申办事项及用途要写得具体,不要绕弯子。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该详细、全面,便于公证机关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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