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筑限界

更新时间:2023-05-11 23:25

公路建筑限界是指为保证车辆、行人通行的安全,对公路和桥面上以及隧道中在宽度和髙度范围内规定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界限。包括行车道、中间带、硬路肩、应急停车带、自行车道、人行道等。其中不允许设置公路标志牌、护栏、行道树、电杆、信号机、照明等各种设施,各种应设设施的空间位置必须在路幅组合设计时另作规划安排。一条公路应采用一个净高,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为5.0m,三、四级公路为4.5m。

建筑限界,指为保证各种交通的正常运行与安全,而规定的与交通线路中心线垂直的极限横断面轮廓,是根据行车车辆、道路附属设备以及其他服务系统所需空间制定的。在此轮廓内,除行车车辆及与行车车辆有相互作用的设备外,不允许有任何设施及障碍物侵入。因为通行物的大小不同,限界的空间大小不同,公路上,城外公路比城区公路的限界空间高,可通行的车辆类型更多。隧道和桥梁建设上,客货共线铁路的比客运专线的空间要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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