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01:42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拟订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申报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国家和省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负责编制出国(境)培训计划和项目报批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承担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效能建设、文明创建、信息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文电处理、综合治理、机关保密、依法行政、法治宣传、信访、计划生育、关工委、安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围绕局中心工作协调安排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年度工作思路及安排建议。承担科技宣传和协调安排新闻发布会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局政务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协调安排重要会议和活动。
(二)创新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科(重大专项办公室)。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和五大发展工作。
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项目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中央、省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协调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科技统计、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内部审计和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三)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长三角协同科技创新、合肥都市圈、大院大所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区域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省科技奖提名工作,创新型企业申报管理,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管理登记工作。负责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指标任务落实情况监督考核等工作。统筹负责科技创新基地和条件保障能力建设。
(四)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需求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和协调工业领域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工作。统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领域创新基地建设,协调推动科技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负责指导科技金融、科技保险、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组织对本地科技资源的种类、数质量和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研究落实地方技术资源储备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战时装备保障可能担负的任务,提出装备科技动员的报告和建议,制定科技动员规划及实施预案。指导、检查本地区科技动员准备工作,做好装备、科技潜力的动员与征用。
(五)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创新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创业链工作站和农业科技园区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创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六)对外合作和科技人才管理科。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出国(境)培训计划和项目报批并组织实施。统筹招才引智、科技人才、统一战线等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科技人才团队、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正科级6名,副科级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李守富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鲍来花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士昌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清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许有国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周磊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