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1-12-12 19:29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负责办理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有关法律事务,承担市政府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市政府授权的行政复议案件议决和决策咨询的职责。

(四)增加负责对兰州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监督指导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市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负责起草政府法制重要文件;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

(三)统筹规划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县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报审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五)承办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修改意见的组织研究和汇总上报。

(六)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地方性法规授权由市政府负责的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承办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和废止工作;编辑出版兰州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九)承办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提出完善立法、改进执法的建议;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十)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告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统一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方面的投诉,对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

(十二)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十四)承担市政府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十五)负责全市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宣传指导,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机关领导、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

(十六)负责兰州仲裁委员会的换届和日常事务的监督指导。

(十七)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理论研究和交流;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综合性日常工作、目标管理和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信息、信访、接待及人事、后勤服务等内务事物;负责主任办公会议及其他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负责政府法制简报的编辑发行工作;负责政府法制专题调研工作;负责对外联系交流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题、提案工作

(二)法规处

承办市政府立法工作;拟订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实施经市政府批准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协调起草、审查修改、组织论证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清理修订工作;负责承办有关部门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前期调研工作;负责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审定工作。(三)备案审查处

负责市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负责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和行政执法监督计划;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实施对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县区政府间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承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主体资格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起草涉及依法行政工作的文字材料;承担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行政复议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负责办理市政府管辖的各类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方面的配套规定和制度;承办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

(六)涉法事务处

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合同、行政措施、行政诉讼等法律事项的审核;协助市政府对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框架设计和相关法律文书组织专家进行法律论证;为市政府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遇到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具体涉法事务。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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