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0 18:06
兰州市图书馆是全额拨款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综合性大中型公共图书馆;是兰州市文献收藏利用中心、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图书馆馆际协作和业务研究发展中心及为市民服务的文化传播中心,是引导兰州市市民进行读书活动、创建学习型城市、建设阅读社会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兰州市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兰州文化圈” 及建设“文化兰州”的主要阵地,是兰州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1953年,甘肃省图书馆在进行了图书馆的整顿和改造以后,逐渐在市区和近郊的工厂、农村、矿区和医院,建立了图书流动站,扩大了图书流通范围。为了满足离城区较远且交通不便的读者看书学习的需要,在兰州市盐场区庙滩子和七里河区王家堡建立了两处图书阅览站,这是兰州市基层地区有公共图书馆(室)的开始,也是以后成立兰州市、区两级图书馆的开端。
1956年6月,兰州市图书馆开始筹备,筹备处设兰州市儿童图书馆内。为了支持兰州市成立图书馆,甘肃省文化局决定将上述两个图书阅览站的人员、图书资料、设备等全部移交兰州市图书馆筹备处,并抽调业务能力较强的干部数人协助市上开展工作;10月,筹备处以少量经费,购置旧设备,预订了部分报刊,采购了近两万册图书,为正式开馆借阅创造条件;同时在西固工业区又增设一个图书阅览站。届时,上述三个图书阅览站各有工作人员2人,书刊近万册,均开展了图书借阅工作。
1957年初,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原兰州市教育局旧址(山字石西街31号)租给兰州市图书馆使用。最初馆址面积为504平方米,业务人员由筹备初的5人,增加到11人;图书分类采用《中小型图书分类表》(草案),同类图书依万国鼎《汉字母笔检字法》排列,进行分类;11月,兰州市图书馆经过一年半的筹备工作,正式对外开放,省、市文化局和市政府有关领导参加开馆仪式。年底,兰州市图书馆与兰州市文化馆、兰州市儿童图书馆合并,开展“反右派斗争”,从此各项业务活动全部停止。
1958年“大跃进”开始,兰州市图书馆抽调人员送书下乡、下厂、下居民点,馆内部分人员参加“大炼钢铁”。
1959年以后,各项业务工作逐步转入正常,重新开放了报刊阅览室和借书处;举办厂矿、企业单位图书馆业务干部培训班;组织读书活动;召开工矿系统图书馆先进经验交流会;建立图书流动站;同时重视对街道图书室、公社文化室的业务辅导。
1959年,兰州市图书馆先后将原盐场区庙滩子及七里河区王家堡两个图书阅览站移交给白塔山文化馆及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撤销了西固区图书阅览站。
1963年以后,国民经济逐步得到了恢复,馆内各项工作又有了新的进展,重新调整内部机构,分设采编,阅览和辅导参考部,自此读者人次显著上升,年接待读者5万余人(次),书刊流通15万余册(次)。同时,还建立和完善了一套规章制度。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图书馆工作陷于停顿状态。次年4月与兰州市文化馆、兰州市儿童图书馆合并,集中在文化馆搞“文化大革命”。
1968年7月,成立“兰州市文化图书馆革命领导小组”,后因干部“接受再教育”,兰州市文化馆撤销,馆址、财产移交市委印刷厂,人员下放;市图书馆迁入兰园与市儿童图书馆合署办公。
1969年4月,又并入“兰州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毛泽东思想文化宣传队”,若重于开展“革命大批判”,致力办街头批判专栏,其余业务工作仍然处于停顿状态。
1970年12月,撤销“兰州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毛泽东思想文化宣传队”,成立“兰州市图书馆革命领导小组”,全体工作人员迁回山字石西街31号办公,首先开放了报刊阅览室,积极准备开展其他业务工作。
1971年8月,经兰州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批准,将山字石市基督教会原址划拨给兰州市图书馆,实有使用面积350平方米。经整修、改建后,将书库、阅览室、借书处及各组、室的办公室全都从山字石迁入该址(报纸库、期刊库仍在山字石西街31号),于10月1日正式对外开放。同时,开放报刊阅览室及借书处,发放成人借书证1500余个。次年,对部分房屋再次进行翻建,整修,又增开科技阅览室和马列、毛泽东主席著作学习室,重组采编、借阅、辅导、宣传和少儿组。书刊流通、宣传辅导和少儿阅览工作也逐步开展起来,平均日接待读者60余人(次),书刊流通约180册(次)。
1972年8月,召开解放以后首次市属工矿、企业、学校、农村、街道图书馆(室)座谈会;受市文化局委托举办市属各系统基层图书馆(室)业务干部培训班。
1973年,开放少年、儿童两个图书阅览室,设座位80个,平均每天接待读者1000余人(次),书刊流通3000余册(次)。
1978年12月以来,兰州市图书馆以整顿、提高为主要办馆方针,在培养提高干部业务水平、提高藏书质量,改进服务态度,加强业务辅导,改变图书馆的办馆条件和加强自身建设诸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983年,兰州市图书馆完成了全馆业务干部的职称评定工作;评出馆员8人,助理馆员6人,管理员8人。1987完成全馆业务干部的职务评聘工作。
1987至1988年,牵头筹备成立兰州市图书馆学会,开展兰州市各系统图书馆的学术活动及协作、协调工作和业务交流。
2009年10月29日,甘肃省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组对兰州市图书馆就省级文明单位建设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2010年4月9日,兰州市图书馆在兰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建立图书流动站。
2012年6月30日,“兰州市民卡”工程图书馆应用启动仪式暨兰州市图书馆数字资源阅读体验活动在兰州市图书馆举办。
2023年4月22日,兰州市图书馆举行了中央广场分馆开馆暨甘肃省非遗传播基地授牌仪式。
截至2023年3月,兰州市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达60多万册(件)以上,其中纸质文献40多万册,电子图书、期报刊、视频、地方志等26种数字资源共51TB;明清古籍1150多部(种)、8500余册,中华民国线装书500余部、近5000册,其中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部,入选甘肃省珍贵古籍名录10部。馆内藏有自60年代以来全中国各大报纸、各主要期刊合订本,1978年迄今的《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毛泽东评点二十四史》等一大批珍贵文献,还有独家收藏的《兰州春秋》《皋兰县新志》(手稿)以及近现代名人书画和独具特色的地方文献资料。
资源库:数字资源统一访问平台、同方知网CNKI、超星数字图书馆、QQ阅读电子书平台、CNKI中国党建知识资源总库、超星党建100年、博看期刊报纸数据库、云图有声数字图书馆、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读秀学术搜索、超星名师讲坛、甘肃省新方志、看展览数字平台、起点考试网、点点电子书库(兰州当地镜像)
试用库:环球探索教育视频资源服务平台、汉字的故事、中国知网党建数据库、库客数字音乐图书馆、绘声绘色课堂
兰州市图书馆总馆馆址位于雁宁路415号,占地面积约5.29亩,馆舍建筑面积8318平方米;中央广场分馆馆址位于中央广场信生大厦五楼和六楼,阅览面积1700多平方米,其中五楼为青少年阅览区和数字体验区,六楼为成人综合阅览区。馆外建有24小时自助图书馆1个、图书流动站50个、智慧书吧5个。
兰州市图书馆在立足阵地文献收藏和借阅服务等传统业务以外,还承担着社会教育、业务研究辅导、数字资源建设、信息服务、古籍文献研究与开发保护、弱势群体文化服务、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全民阅读推广等新的使命和职能。
截至2024年2月,兰州市图书馆内设综合部、读者服务部、网络部、文献部4个部门。
截至2024年2月,兰州市图书馆编制数56名,建制为副县级。其中单位领导正职2名、副职1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4名,副职6名。
截至2023年3月,兰州市图书馆先后获“国家一级图书馆”“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多项荣誉称号。
2018年12月,兰州市图书馆被中国图书馆学会公布为2017年全民阅读优秀组织。
2023年12月,兰州市图书馆在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中获一级图书馆荣誉称号。
“兰州市图书馆”馆徽,由兰州和英文L字变形的飞鸟与书本的有机叠合组成,突出以图书为主导的行业特征,L演化的飞鸟,呈奔腾向上,无限伸展之势,象征兰图精诚团结和强大的凝聚力及对完美的不懈追求,既表达了兰图高瞻远瞩的发展观念和超前意识,又体现图书馆突破自我,奋发向上的精神和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的宏大气魄,展现出兰州市图书馆蒸蒸日上,蓬勃发展的美好前景。
面向全民开展服务,提供均等信息资源,构筑和谐场馆空间,塑造知性服务团队,提升公众文化素质,保障市民文化权益,助推文明社会进步。
遵循公开、平等和免费服务的原则,满足社会公众的文献信息需求,全心全意做好读者服务工作,向全社会敞开知识之门,营造文化氛围、倡导阅读学习、促进知识传播,立足“知识信息的集散地、市民终身学习的阵地、文化休闲的场地”的功能定位,顺应城市建设和市民素质提升的需要,在服务、馆舍、设施、网络、理念等方面达到一定水准,将兰州市图书馆建设成现代化图书馆。
据2024年10月图书馆官网数据,兰州市图书馆先后举办了读书节、迎春灯谜、在线展览、金城讲堂等活动。
2024年10月13日,兰州市图书馆在总馆一楼大厅举办“强国复兴有我”——“国庆寄语祖国”活动。
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图书馆正常秩序和安全。
图书馆设有视频监控安防系统,读者入馆应注意仪表,着装整齐,举止文明,请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请勿在馆内嘻笑打闹,入室将手机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在室外接听电话。
请勿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品入馆,禁止带宠物入馆。
维护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请勿带食品进入阅览室。
请爱护图书馆各种文献资源和公共财物,如有偷窃、损坏或恶意破坏,须按规定赔偿。
随身携带的手袋、食品、雨具等物品,请放入存包柜。
读者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请听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进行疏散。
借书证办理须知
一、办证
1.读者首先需要填写图书馆读者登记卡,要求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准确,如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变动,应及时来馆办理变更手续。
2.普通借书证:读者凭读者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填写读者登记卡、办理借书证。押金50元,限借中文图书两册;押金100元,限借中文图书馆五册。借期30天,可在兰图网站或持证在图书馆自助借书机续借一次,续借15天。
3.集体借书证:在兰单位,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或者工作证办理借书证,签订合同,交图书押金1000元。每证限借图书100册,借期3个月。
二、挂失与补办
借书证丢失应及时持读者身份证来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五个工作日后,可重新申请补办,免收押金。如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变动,应及时来馆办理变更手续。
三、退证
还清所借图书后,凭借书证及身份证,办理注销手续,退还押金。
四、办证地点在图书馆一楼咨询处。
五、办证时间:每周二至周日8:30-17:30。
一、读者进入阅览室前,须将个人物品(包、书刊等)存放到存包处。
二、凡持有图馆借书证的读者,可凭借书证自由选择图书,每证一次可借图书两册,借期30天。 如到期仍需使用者,应提前办理续借手续,可来馆续借,也可电话续借,但只能续借一次,续期15天。
三、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对逾期5日之内的,给予提醒警告,逾期5至10日的,停借一周,逾期10至20日的,停借15天,逾期20日以上的,停借30天。到时仍不归还经图书馆工作人员电话或上门催还仍无结果的,将注销借书证,押金不退。由于图书馆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因素停止开放等原因而造成过期者,借阅时间顺延。
四、读者可预约借书(口头或电话预约),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后,尽量满足要求。
五、妥善保管好借书证,如遗失请及时到大厅服务台办理挂失或补证手续,挂失前若有损失读者自负。
六、请读者自觉遵守阅览室的有关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请依据工作人员的指引疏散。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415号。
市内乘坐135路或140路公交车在体育公园站下车向西100米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