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2 15:19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是兰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并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全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县、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及城市规划区内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指导县、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市辖区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市党委政府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依法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治、维稳、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领导重要指示落实情况和重大项目自然资源工作的督办工作。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局派驻市政府政务大厅工作。
2、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福利保险、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公务员招录、遴选、选调、人员交流、登记、奖惩、绩效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3、综合科
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组织协调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性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
4、政策法规科
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自然资源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系统法律法规学习和法治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咨询、查询和行政复议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牵头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承担本部门的营商环境建设和涉及本部门的“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对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5、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具体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组织全市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办跨县的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6、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7、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土地储备工作。负责市辖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8、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及流转工作,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9、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指导县(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及报批工作。
10、详细规划编制科
组织编制市辖区规划范围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市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市辖区规划范围内详细规划的调整和维护工作。组织编制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负责对重要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具体规划设计要求。拟订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相关政策,指导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审查乡镇规划。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11、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提出储备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审核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辖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辖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审核发放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建筑外立面装饰和色彩的审查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市辖区范围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3、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辖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市政工程及基础设施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审查与综合管理。协调和参与全市城乡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负责全市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市辖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人防、道桥、涵洞、管线、杆塔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市政公用、轨道交通、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核发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竣工验收。
14、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科
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实施用途管制政策。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15、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16、地质勘查管理科
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7、矿产资源管理科
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市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县的矿业权管理工作。
18、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的获取及应用,指导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的科研、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各类自然资源数据管理平台的组织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局政务网建设、维护和安全等技术支撑工作。
19、执法监督科
负责查处跨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对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协调跨县空间规划和违法案件及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指导县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的批后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竣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牵头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督查整改等工作。
20、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局长:宋锦荣
副局长:张东贤、王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