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对外关税

更新时间:2023-01-08 06:45

共同对外关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关税同盟,成为统一的关境,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限制,对来自非同盟国家进口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共同对外关税。目的在于使参加国的产品在统一的关境以内的市场上处于有利地位,排除非同盟国商品的竞争。例如,欧共体以关税同盟为基础,对内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对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产品实行统一的共同对外关税率,就称为共同海关关税(Common Custom Tariff —CCT)或共同对外关税。

建立的意义

1、它避免了自由贸易区需要以原产地原则作为补充,保持商品正常流动的问题。在这里,代替原产地原则的是筑起共同的“对外壁垒”,从这个意义上看,关税同盟比自由贸易区的排他性更强一些。

2、它使成员国的“国家主权”出让给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程度更多一些,以致一旦一个国家加入了某个关税同盟,它就失去了自主关税的权利。现实中比较典型的关税同盟是1958年建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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