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7 20:19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是共青团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与支持青年开展小额贷款、广泛开展就业培训工作一样,对于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可发挥积极的促进帮助作用。
第一,可以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既要看到创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也要看到就业经验、技能的积累对创业的重要促进作用,工作经验的积累是青年成功创业的重要条件。据有关研究机构的调查,就业后再创业的人与直接创业的人之间的比例是129:4,这也是我们搞见习基地的一个重要依据。第二,为企业搭建了一个选人用人的平台。青年到企业参加见习,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全方位了解见习人员的机会,可以帮助企业发现自己所需要的人才,满足企业的扩张性需求。同时青年也可以充分地了解企业,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有利于提高双向选择的成功率。第三,广泛动员社会资源,缓解就业压力,营造关心、帮助青年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共青团选择就业创业这个普遍性的、带有共性的迫切问题作为服务青年的切入点,遵循市场机制和社会公益活动的基本规则,广泛动员和争取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不仅为青年提供见习岗位,还体现了一种社会责任。我们对见习基地实行三级授牌、动态管理,将认真评价见习基地提供岗位的情况和运转情况,希望这些基地严格管理,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方面发挥导向作用。
2009年的目标是建立5000个比较规范的统一品牌的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全团要把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作为一个统一品牌推动。募集基地的工作由地市以上的团组织完成。
在建立基地中必须注意几个原则:一是要采取双赢的模式,包括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的合理需求、对社会荣誉的追求等等,同时又不给企业造成过多的负担。我们认为见习期两到三个月对各方是适宜的。二是要遵循广泛性和具体性的原则。不贪大求全,但考虑积少成多,10人以上就可以授予见习基地的牌子;对于基地可以提供的岗位和工种,我们要做深入研究,要有所选择,要有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要对青年的未来就业创业有利。三是要注意把工作活动和团的组织建设紧密结合。为了让各级团组织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将通过实施流程设计和标准的合约文本来指导各地建设基地,实现人员对接。
见习基地建立的标准主要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和接收见习人员的能力;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2至3个月,岗位数量不少于10个;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见习基地不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功能;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青年。
建立的程序,一是团中央、省级团委和团市(地)委、高校团委按照见习基地建立标准,广泛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经双方同意,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原则上谁建立谁签合同;二是见习基地按照团中央制定的统一标识挂牌。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具体见习岗位每年可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进行调整,三年期满,经评价合格的可继续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