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5-12 14:08

《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是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发出的通知。

通知发布

2018年10月,《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发出。

通知解读

《通知》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成果转化为生动实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和评选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推出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大的英雄模范,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大力开展宣传和学习见义勇为精神系列活动,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把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的榜样力量转化为亿万群众的生动实践,形成人人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做英雄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连队、机关等基层单位,确保评选出的英雄模范事迹过硬、代表性强,可歌可泣、可信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各主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军队各单位要组织主要新闻媒体、网站,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地见义勇为工作先进经验,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感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权益保障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英雄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英雄模范享有崇高社会地位、广受社会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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