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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是1960年11月3日由中共中央发出的文件。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要求全党用最大努力来坚决纠正“共产风”。《紧急指示信》规定了12条政策,主要是:重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彻底清理“一平二调”,坚决退赔;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实行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恢复农村集市,等等。当时还强调:只要坚持三级所有,坚持部分供给制,坚持办好食堂,“就不会犯原则错误”。《紧急指示信》发出的当天,中央还发出《关于贯彻执行“紧急指示信”的指示》,明确指出贯彻执行“紧急指示信”的关键,首先在于提高干部的思想,提高他们的经济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这两个指示的发出,实际上是继续被“反右倾”斗争所打断的纠“左”进程。这成为扭转当时农村严重形势的起点。
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
(一九六0年十一月三日)
各中央局,省(市、自治区)委,地委,县委,公社党委,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总支和支部:
从一九五八年大跃进以来,工业、农业和其他各个战线所取得的成就是伟大的,史无前例的。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越来越证明是完全正确的。人民公社在同连续两年的、严重的自然灾害做斗争中,越来越表现出无比的优越性。当前的整个形势是大好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地区农业遭灾歉收所带来的困难是暂时的,是能够克服的。在农村人民公社化初期产生的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是违背人民公社现阶段政策的,是破坏生产力的,并且妨碍了人民公社优越性的更好发挥,中央和毛主席从一九五八年冬季以来再三再四地指示,必须坚决纠正。一部分地方和社队确实纠正了,基本上没有再犯;大部分地方和社队纠正的不彻底,有遗留问题,或者在去年冬季以后又刮起“共产风”;还有一部分地方和社队,“共产风”一直没有认真地纠正,继续刮,严重地破坏农业生产力。为了把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力争明年大丰收,为了使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个方针真正成为全党全民的实际行动,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继续大跃进,中央再次指出,“共产风”必须坚决反对,彻底纠正。必须把当前农村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系列的政策问题,特别是关于人民公社所有制方面的一系列政策问题,向各级党组织讲清楚。并且要求把这封指示信原原本本地读给全体党员和干部听,读给农民群众和全体职工听,反复解释,做到家喻户晓,把政策交给群众,发动群众监督党员干部认真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
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从一九六一年算起,至少七年不变(在一九六七年我国第三个五年计划最后完成的一年以前,坚决不变)。在此期间,不再新办基本社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试点。现有的试点和已经过渡为基本社有制或全民所有制的社、队,办得好的、群众拥护的,可以继续办下去;办得不好的、群众要求改变的,就停止试验,重新恢复基本队有制。七年以后是否需要改为基本社有制,还要看当时情况由中央统一规定。就是在将来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分批分期地变基本队有制为基本社有制的时候,也是“队共社的产”,并不是“社共队的产”,更不是“共社员的产”。现在归队所有的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队营企业,到那时候也不转归社有,仍然归队所有,归队使用。属于个人的生活资料,永远归个人所有。所谓“队共社的产”,就是队共有由社经营的拖拉机等现代化的农业生产资料。实现了基本社有制,甚至像现在的国营工厂一样,变为全民所有制,它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即是说,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而不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二)坚决反对和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
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严重地破坏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三级所有制,破坏农业生产力,必须坚决反对,彻底纠正。凡是从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县和县以上各级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向社平调的、县和社向生产队平调的、以及县、社和队向社员个人平调的房屋、家具、土地、农具、车辆、家畜、家禽、农副产品和建筑材料等等各种矿物,都必须认真清理,坚决退还。有实物的退还实物,并且付给公平合理的租金、折旧费或修理费;实物已经消耗、无法退还的,作价补偿,付给现款。食堂、托儿所、敬老院等集体福利事业信用社员多余的房屋和家具,必须商得社员本人的同意,切实负责维修保管,承认社员的所有权,付给合理的租金。社员的住房因而发生困难的,必须坚决退回一部分借用的房屋,妥善安置。无偿调用的劳动力,必须彻底清理,给以补偿。除了一九五九年夏季已经清理退赔了的以外,凡是没有清理的,或者已经清理、算了帐、打了欠条、拖延未付的,都必须在今年内,至迟在明年春耕以前,偿付清楚。社和队赔偿平调的财物所需的款项,应该从公积金中开支,不能从今年的收入中开支,以免影响今年的收入分配。县和县以上各级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应该抱定决心,首先清理自己的一平二调,随清随退,即时兑现,做出示范,并且保证以后不再犯一平二调的错误。一切干部和群众都必须了解,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决定环节,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三极所有制,在当前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必须在一个长时期内稳定下来,绝不容许对它有任何侵犯,侵犯了的必须坚决纠正。否则,就会打击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破坏农业生产力。
(三)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
生产队(有的地方叫管理区或者生产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应该主要归生产队,公社和做为公社派出机关的管理区(生产大队)不要统的过死,不要乱加干涉。公社的生产计划,应该建立在生产队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小队的包产计划的基础上。作物安排、产量指标和技术措施,应该经过社员群众讨论,由生产队和生产小队共同商量制定,由社员当家作主。公社有权根据国家计划向生产队提出建议,并且对生产队提出的计划做必要的平衡和调整,但是,公社不能不问实际情况,不听生产队、生产小队和社员的意见,任意提高产量指标,机械安排作物面积,硬性推行技术措施。
社有经济是应该发展的,但是,社有经济必须是依靠自己的经济力量逐步发展起来,绝不能削弱队有经济来发展社有经济,更不允许用一平二调的错误办法来发展社有经济。凡是做为公社派出机关的管理区(生产大队),应该集中全力做好对生产队的检查督促工作,不要直接经营生产企业。已办的生产企业,分别下放给生产队或者上交给公社经营,以减少同生产队争劳力、争生产资料的纠纷,更有利于克服一平二调。
生产队是统一分配的单位。生产小队收获的农产品和其他经营的收入,凡是在包产任务以内的,都应该如实上缴给生产队,统一分配;超产部分也应该按照规定的比例,上缴小部分给生产队,统一分配。
公社和生产小队,都应该分别从上下两方面来维护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不能从两头去削弱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
(四)坚持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
生产小队是组织生产的基层单位。生产小队的利益是社员群众最直接关心的。坚持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对于调动小队干部和社员群众的积极性是十分必要的。
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必须坚决实行“四固定”,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并且登记造册,任何人不得随便调用,小队与小队之间组织劳力协作的时候,必须自愿两利,等价交换,由受协作的单位以工换工或者评工记分,按劳付酬。组织生产和建立丰产方,应该以小队为单位进行。不要打乱生产小队的“四固定”,实行所谓“大兵团作战”,组织“大丰产方”。已经组织的“大丰产方”,今后也要以小队为单位分别算帐。为了便于机耕,需要调整插花地的时候,也必须使小队与小队之间互不吃亏。耕畜固定给小队使用,繁殖也由小队负责,并由生产队给小队和饲养人员以适当的奖励。农具固定给小队使用,修补添置也由小队负责,所需费用应该计算在成本内。
生产队对生产小队要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度。三包必须落实,奖罚必须兑现。包产指标必须真正留有余地,一定要让包产小队有产可超。超产奖励主要是奖现金,在保证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的前提下,也可以奖励小部分粮食,鼓励起产的小队储存一点,也允许他们多吃一点。
在保证完成包产任务的前提下,生产小队有权因地种植,有权制定技术措施,有权安排各种农活,公社和生产队都不要乱干涉,乱指挥。执行农业生产八字宪法,必须因地制宜,不违农时。
在保证完成包产任务的前提下,生产小队应该充分利用田边地角和其他闲散的土地,多种多收,可以经营牧业、林业、渔业和其他副业生产。包产任务以外的经营收入,可以提出小部分上缴给生产队统一分配,绝大部分归小队所有;小队也可以从中提出一部分做为自己的公共积累,大部分分配给本小队的社员。
这样一来,在一个生产队里面,各小队之间的口粮标准、工资水平和劳动日的分值就会有底有低。这种差别是完全合理的,必要的,对于发展生产是极为有利的。
(五)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
应该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凡是已经把自留地全部收回的,应该拨出适当的土地分给社员,做为自留地。今后不得将社员的自留地收归公有,也不得任意调换社员的自留地。社员现有的自留地,连同食堂的菜地加在一起计算,一般不要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五,超过的数量很少,或者数量虽然不及当地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百分之五、而群众没有意见的,也不再抽补。在不影响集体劳动的前提下,鼓励社员种好自留地,饲养少量的猪、羊和家禽,培育好屋前屋后的零星果木,经营小规模的家庭副业。养猪应该两条腿走路,公养和私养并举,公养猪应该以小队和食堂为主,社员户养猪也应该鼓励。公社和生产队现有的养猪场,应该继续保持和发展,但是,绝对不许采取向生产小队、食堂和社员个人征调猪、羊和家禽的办法,来发展公社和生产队的养猪场、养鸡场。社员家庭积肥,交队使用的,应该按质论价,付给报酬。社员自留地上收获的农产品,不计入分配产量,不顶口粮,不计征购,归社员个人支配。
(六)少扣多分,尽力做到百分之九十的社员增加收入
按照目前的农业生产水平,人民公社的收入分配,还应该实行少扣多分,扣留比例不能过大,积累不能过多。分配给社员消费的部分,一般应该占总收入(指可分配的总收入,而不是总产值)的百分之六十五左右,扣留部分占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必须勤俭办社,大力节约管理费用和生产费用。公积金和公益金合计的比例,一般以占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左右为宜。某些城市郊区、经济作物区和多种经营收入较多的富社富队、机耕面积较大的生产单位,公积金、公益金的比例和总扣留的比例可以稍高一些;收入很低的穷社穷队和因灾减产很多的社队,还可以再低一些。丰收的社队,公积金可以多留一点,歉收的少留,重灾的不留。今年歉收的地方和社队,分配给社员的部分应该达到百分之七十左右。
生产队扣留的公积金,现在看来,一般应该大部分归队,小部分归社。对于收入少、公积金少的穷队和遭灾歉收的队,他们扣留的公积金,公社提成的比例应该更低一些,或者不提成。县一律不许从人民公社提取公积金。
公益金,社不提成,留给生产队,并且可以分给小队使用。集体福利事业的开支(包括集体福利事业服务人员的劳动工分),应该从公益金开支,反对把公益金挪做其他用途。
许多公社和队动员社员从事基本建设,对这一部分劳动不计报酬,或者从当年的生产收入中计工付酬,这实际上又是一种积累。今后,社队动员社员从事水利等基本建设,人数要严格控制,除了当年直接受益的以外,劳动报酬要由主办的社队从自己的公共积累中开支。县以上各级兴办水利、公路、铁路等等基本建设,必须从公社抽调劳动力的时候,除了按照规定控制人数以外,还必须由主办的单位发给应得的工资。
(七)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供给部分和工资部分三七开
在现阶段,在很长的时期内,至少在今后二十年内,人民公社分配的原则还是按劳分配。在分配给社员个人消费的部分中,应该控制供给部分,提高工资部分。供给部分应该占百分之三十,不要超过,在这个比例之内,能实行伙食供给制的就实行伙食供给制,不能实行伙食供给制的就实行粮食供给制,不能实行粮食供给制的就实行粮食半供给制。实行粮食半供给制的时候,口粮还是按标准全部发给食堂,在供给范围以外的那一部分口粮,价款由各人所得的工资中分别扣除,某些人口多、劳力少、生活确实困难的家庭,经过民主评议,可以从公益金中给以补助。工资部分应该占百分之七十,使劳动力强,出勤多的人除了吃饭以外还能得到较多的工资。这样做,对于把劳动力稳定在农业战线上,对于提高劳动出勤率和劳动效率,都是十分必要的。
按月发工资,坚决废除临时借支。暂时做不到按月发工资的,可以两个月发一次,至少要按季发,一定要按照各人实做多少劳动工分来发工资,多劳多得,不允许按人头平均发。为此,必须严格实行评工记分。工分帐目必须按时公布,最好十天公布一次,至少每月公布一次。
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该各尽所能,努力劳动。因此,一方面实行部分供给制,一方面分别规定各人必须做够多少劳动工分,这种办法,是合理的,应该坚决执行。
机关干部、军官、职工和华侨等外出人员的家属,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要参加公社劳动,才能享受公社的供给待遇;并且根据他们参加公社劳动的情况,决定他们是否需要补缴一部分伙食费和补缴多少。没有经过公社允许私自外出就业的人,他留在家中的赡养人口不能享受公社的供给待遇,当然不是不发口粮、不准吃饭,而是吃饭应该交伙食费。
(八)从各方面节约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
劳动创造一切,人是生产力的决定因素。保证农业生产第一线有足够的劳动力,是当前保证粮食生产的中心关键。劳动力归谁所有,归谁支配,也是坚持以队为基础的公社三极所有制的基本环节。城乡各个战线,都必须继续精简,压缩劳动力,充实农业生产的力量。凡是应该压缩和可以压缩的,都必须坚决压缩,在农村举办各项事业和进行各种活动,都必须严格控制,并且必须深刻了解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在不误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农闲多办,农忙少办,大忙不办,绝不能事事强调专业化,常年占用一大批劳动力,影响农业生产。凡是能用半劳动力和辅助劳动力的,都不应该用强劳动力,绝不能各行各业尽先挑选强劳动力,把剩下来的老弱妇孺用于农业生产。能用半劳动力和辅助劳动力做的事情,滥用强劳动力是错误的,必须纠正。经过这次精简和大调整以后,农村中的整劳动力和半劳动力(不包括辅助劳动力),要达到农村人口的百分之四十左右,其中整劳动力占三分之二。以农村中整、半劳动力的总数做为一百,公社和生产队(基本核算单位)两级占用的劳动力,不能超过百分之五左右,其余的百分之九十五左右都归生产小队支配;用于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劳动力,农忙季节必须达到百分之八十,社办工业、短途运输、林、牧、副、渔、生活福利、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所用的劳动力,合计起来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在农业没有实现机械化、农业劳动生产率还没有根本的提高以前,这种比例维持不变。五年内,县以上各级各单位都不许再从农村抽调劳动力。必要抽调的时候,必须经省、市、自治区党委批准。公社一级动用生产队和生产小队的劳动力,必须经地委批准,生产队动用生产小队的劳动力,必须经县委批准。
(九)安排好粮食,办好公共食堂
今年有大面积的地区遭灾歉收,城乡人口的口粮标准都不得不有所降低。丰收地区应该以丰补歉,口粮标准可以略高于遭灾歉收地区,但是也要从低。国家征购任务必须完成,种子必须按计划留足,口粮和饲料的留量也必须按低标准落实。粮食必须严格实行过秤入仓的制度,彻底扫清浮夸风。在秋粮还没有完全收割、脱粒、过秤、入仓以前,吃用更要打紧一些。在秋收完全结束以后,要按队、按食堂为单位,一个一个地检查口粮、种子和饲料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早解决。必须严格实行计划用粮,节约用粮,闲时少吃,忙时多吃,十二个月的口粮按十三个月安排,留有余地。必须算了再吃,绝不能吃了再算,严防明年青黄不接时陷于被动。
公共食堂必须办好。“政治到食堂,干部下伙房”,是办好食堂的关键。食堂一定要由在食堂入伙的人民主管理。管理员、炊事员应该由品质好、作风好、成分好、办事公平的人担任,必须民主选举,并且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食堂帐目必须按月公布。坚决实行以人定量、指标到户、粮食到堂、凭票吃饭、节约归己的制度。各人节余的粮食,愿意要粮的发粮,愿意要钱的发钱,坚决兑现。
公共食堂的制度必须坚持。但是,在北方,在严寒季节和燃料缺乏的地方,经过县委批准,可以允许采取由食堂统一管理、由各户分散做饭的临时办法,适应社员家庭取暖的需要。食堂必须自己种菜,自己养猪,大搞副食品的生产,逐步做到:粮食由生产队供应,油盐柴菜从食堂自己生产和经营的副业收入中解决。食堂还必须大搞瓜菜和各种代食品,实行粮菜混吃,既节约粮食,又保证吃饱。
食堂种的菜、养的猪和打的柴草等等,不能在食堂与食堂之间无偿调拨。必须进行调剂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自愿两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办事。食堂自给有余的蔬菜和柴草,可以到市场出售,
(十)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活跃农村经济
在农村里,应该有领导地有计划地组织集市贸易,便利公社、生产队、生产小队和社员交换和调剂自己生产的商品,活跃农村经济。除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只许卖给国家收购机关以外,其他农产品和副产品,在完成国家规定的交售任务以后,都可以拿到集市上进行交易。但是不论公社、生产队、生产小队和社员个人,都只许出卖自己生产的商品,买回自己需要的商品,不许倒手转卖,从中赚钱。集市上买卖的价格,应该和国营商店的牌价大体相同,可以略高一点,也可以略低一点。对于那些国营商店没有牌价的小商品,由交易双方公平议价。为了加强国家对农村集市贸易的领导和管理,应该由公社一级的商业、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和集市所在地的社队负责干部,共同组织市场管理委员会,保障合法交易,取缔投机活动。必须在切实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坚决做到活而不乱,管而不死,既要有利于活跃农村经济,又要有利于完成国家的购销计划。反对弃农经商,反对投机倒把,破坏国家计划。
(十一)认真实行劳逸结合
实行劳逸结合,保证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必须坚决保证社员每天睡足八小时。可以实行男社员每月放假两天、女社员每月放假四天的制度。农村中的一切活动都不得侵占社员的睡眠和休息时间。遭灾歉收、口粮标准低和冬季农事活动轮少的地区和社队,今年冬季应该实行每日劳动六小时、五小时,以至半日劳动、半日休息的办法。并且要注意卫生,防治疾病,注意妇女劳动力的特殊保护。耕畜也应该劳逸结合,在冬季农闲季节,必须保证耕畜得到适当的休息。劳逸结合是一种积极的措施,并不是消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劳动者恢复疲劳,恢复体力。今冬休息得好,才能保证明年春季兵强马壮地投入春耕生产,力争明年多打粮食,多增产各种农产品。
(十二)放手发动群众,整风整社
今年冬季,必须下决心,放手发动群众,普遍展开一个整风整社的群众运动。整风整社是调整当前农村中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关键问题,必须坚决依靠群众,大鸣大放,用领导和群众“两头挤”的方法,用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把农村三反贯彻到底,把整风整社搞深搞透。坚决反对:(一)贪污,(二)浪费,(三)官僚主义。彻底纠正“共产风”、浮夸风和命令风。反对干部特殊化。反对干部引用私人、徇私舞弊、打骂群众的国民党作风。严禁干部用“不准打饭”和“不发口粮”的办法来处罚社员。贪污??扣社员口粮的,必须从严惩处。党员和干部的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都应该受到应得的处分,严格执行党纪国法。严禁干部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坚决反对坏人坏事。同时,必须表扬好人好事,凡是顶住“共产风”的、作风好的、联系群众、实事求是的干部,都应该受到表扬。提倡干部说老实话。我们共产党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必须遇事同群众商量,实事求是,艰苦朴素,绝对不能有官气。提倡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严格执行各级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制度。下放一批干部,长期留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带动群众安心农业生产;并且帮助社、队干部搞好生产,办好食堂,搞好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但是,要严格注意防止包办代替。农村基层干部和一切在农村中工作的干部,都必须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遇事同群众商量,发扬我党群众路线和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密切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密切党与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并且通过整风整社运动改造落后地方和落后社队,纯洁公社各级领导机构,纯洁农村党的组织,进一步发挥农村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核心作用。
同志们!人民公社已经有将近三年的历史了,三年的经验是极其宝贵的,我们必须很好地总结经验,进一步发挥人民公社的优越性。三年来大规模的兴修水利和平整土地、改良土壤等农田基本建设,对于农业增产,一定会陆续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三年来的大办钢铁,也大大增加了工业支援农业的物质力量。形势是好的,条件是有利的。中央号召全党一致努力,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各项政策,特别是经过这次彻底清理一平二调,彻底纠正“共产风”,切实地把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的一系列的必要的规章制度建立起来,把以队为基础的公社三级所有制稳定下来,至少稳定七年不变,不去侵犯它,不乱出新花样,以便把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掀起一个农业生产的新高潮,一心一意地发展农业生产,首先是粮食生产,力争一九六一年多打粮食,获得大丰收。并且力争以后几年,例如说,一连六、七年(一九六一年至一九六七年)使粮食和农业作物得到大丰收,使粮食问题基本过关,至少初步过关。中央相信,这是有可能的,只要大家努力执行中央政策,端正工作作风,就可以做到。这样做的结果,人民公社的优越性必将得到更好更大的发挥,以农业为基础的整个国民经济必将获得更好更大的跃进,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也必将取得更好更大知胜利。
这个文件,除宣读外,各级干部都要分期分批开办训练班,学习一次,二次,三次。今冬一次,明冬一次,后冬一次。
中共中央
一九六0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