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成人学校和中小学参加扫盲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5-26 17:48

关于农村成人学校和中小学参加扫盲工作的通知,是国家教委于1996年2月16日发布的关于扫盲工作的文件。

文件发布

1996年2月16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农村成人学校和中小学参加扫盲工作的通知》。

文件全文

国家教委关于农村成人学校和中小学参加扫盲工作的通知

教成[1996]4号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本世纪末全国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前,我国仍有青壮年文盲3000多万人,每年还将产生许多新文盲。本世纪末实现“两基”的任务还很艰巨。因此,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把“两基”并举并重,切实抓紧抓好。

各地实践证明,农村成人学校中小学是开展扫盲工作的重要阵地,组织农村成人学校和中小学参加扫盲工作,有利于保证扫盲教学质量,有利于巩固扫盲成果,有利于扫盲工作落到实处,也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今后应继续把组织农村成人学校和中小学参加扫盲工作作为落实扫盲任务、推动扫盲发展的重要措施。农村成人学校参加扫盲工作已有规定,要认真执行。现就农村中小学参加扫盲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筹下,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凡有文盲的乡村都要动员起来,抓住当前贯彻实施《纲要》的有利时机,再次掀起扫盲高潮。

二、农村中小学和成人学校要充分发挥优势,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把扫盲工作作为一项职责和重要任务。学校要摸清所在地的文盲状况,把有学习能力的文盲都要确定包教的教师,明确脱盲期限,把扫盲任务落实到人。要根据不同的教学组织形式,制订教学计划,协调安排好教师的教学任务。

三、各地要为农村中小学参加扫盲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根据教财〔1995〕93号文《关于扫盲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地扫盲工作经费的解决办法,确保扫盲经费的落实。农村中小学参加扫盲工作的经费开支和教师承担扫盲工作的报酬及培训教师、编写教材等费用应在扫盲经费中列支。

四、各地要制订有关的政策,支持和鼓励农村中小学参加扫盲工作,建立检查、表彰奖励、督导评估制度,对工作突出的学校和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各地在贯彻落实中要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国家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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