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6 22:54
2022年4月19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2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数字政府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字化服务体系,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要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政务应用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发挥数字化在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的重要支撑作用,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要强化系统观念,健全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体系,依法依规促进数据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始终绷紧数据安全这根弦,加快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强化数字政府安全管理责任。
《指导意见》要求,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的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提出两阶段工作目标,到2025年,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顶层设计更加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政府履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取得重要进展,数字政府建设在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到2035年,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明确了数字政府建设的七方面重点任务。在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方面,通过全面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强化经济运行大数据监测分析,大力推行智慧监管,积极推动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持续优化利企便民数字化服务,强化生态环境动态感知和立体防控,加快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智能集约发展,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政府履职效能。在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方面,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制度要求,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高自主可控水平,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在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方面,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健全标准规范,开展试点示范,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行整体协同、智能高效、平稳有序。在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方面,创新数据管理机制,深化数据高效共享,促进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在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方面,整合构建结构合理、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强化政务云平台、网络平台及重点共性应用支撑能力,全面夯实数字政府建设根基。在以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方面,通过持续增强数字政府效能,更好激发数字经济活力,优化数字社会环境,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在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方面,加强党中央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推进机制,提升数字素养,强化考核评估,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确保数字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提出,成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数字政府建设,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具体负责组织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保障数字政府建设有序推进。